聊城公布4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2019-06-01 11:25:16 来源: 聊城新闻网 作者:

  聊城新闻网讯 5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36个行政机关和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通告要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委托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自行向社会公布。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 、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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