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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山东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71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案件31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114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
济南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国土、环保、农业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历城港沟村民刘某承包土石方工程后,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港沟街道办事处民兵训练中心北侧山坡,致该处农用地、林地遭到压占、毁坏。农业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土地受到污染,原有植被遭到毁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依法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历城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行政处罚、土地复垦、补种林木等监管职责。国土局在联合环保、农业部门对刘某破坏的土地进行损害程度鉴定时,历城区农业局怠于履行配合职责,该院向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上述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全面、联合履行职责,监督被毁11226.11平方米土地全部恢复原状,农用地恢复耕种条件、林地恢复植被原貌。历城区检察院主动作为,跟进监督,持续关注行政机关执行检察建议情况,督促涉案三机关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被毁林地,污染环境行为得到根本性治理。
烟台莱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案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莱阳市309国道旁、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北官庄村北各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畜禽粪便等堆积如山大,绵延六七百米,形成了巨大的露天垃圾堆放场,时间长达五六年,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三线”环境治理曝光台曾对此做过专门报道。
农村垃圾的治理关乎农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关乎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为此,莱阳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及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恢复了环境原貌,保证了周围村民的饮用水和空气质量的安全,获得了当地村民的热切拥护与大力支持。莱阳市政府更是以该案为契机,掀起了全市农村环境整治高潮。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职案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高密市顺河路西凤城小区内共有8家烧烤摊,经营户在店外违规搭建简易烧烤棚,且排烟设备不达标,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通过烟囱排放户外至小区居民窗前,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均没有得到解决。
高密市检察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固定证据后,于2018年5月2日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违规烧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止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向该8家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2018年5月16日对逾期未拆除的烧烤店棚进行了强制拆除,并监督所有经营者安装了新式无烟烧烤炉进行店内烧烤。通过上述措施,西凤城小区烧烤摊油烟扰民的问题被彻底解决,大气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得到保障,获得了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置裸露业垃圾19200方、补植黑松13000余株
2017年3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区内222省道以西,大旺山路北侧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存在倾倒污水处理厂沉淀废物、废旧塑料袋、丝网等塑料产品废料等现象,污染周边环境,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调查,上述区域系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临时简易垃圾场,占地约48亩,未经行政许可,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主管单位,长期怠于履行职责,致使上述临时垃圾场封场后又被随意堆放了大量工业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4月7日,岚山区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该处现场废物和垃圾进行处理,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勘察了工业垃圾堆放的现场,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制定了垃圾处理方案,并专门向岚山区政府进行了汇报请示,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由中标公司日照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该处垃圾。至今,已依法处理裸露工业垃圾19200方,恢复回填土方2000余方,修复被破坏的院墙280米,并对院墙外侧的670米排水沟进行疏通,栽植黑松13000余株,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崔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将带有刺鼻性气味的300多吨危险废物存放于某废弃的棉花加工厂院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虽然当地环保部门将崔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涉案危险废物一直存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地面上,未依法采取任何处置措施。
2017年9月13日,利津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污染。县环保局回复称已先后向当地镇政府下达了执法行动函和督办通知,要求其妥善处理。经现场勘查,检察机关发现存放于院内的危险废物仍未做任何处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2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相关危险废物。3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继续跟进监督,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专题召开多方会议,共同商讨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的具体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目前环保部门已将涉案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完毕,困扰当地百姓多年的环境难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对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临清市潘庄中心卫生院、魏湾中心卫生院、康庄镇卫生院、大辛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辖区内的四家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未按照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其产生的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就直接排放至化粪池或污水管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此长期怠于履行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3月7日,临清市检察院向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临清市潘庄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2017年4月7日,该局书面回复称:决定全市统一招标为市属医疗机构配备污水处理设施,预计4月18日开标竞选。其余民营医院自行和第三方企业进行洽谈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工作。经核实,临清市潘庄中心卫生院、魏湾中心卫生院、康庄镇卫生院、大辛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清第三人民医院分院等医疗机构至今仍未按照要求设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仍直接排入化粪池或污水管网,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4月14日,临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6月26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涉案医疗机构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确认被告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原临清第三人民医院分院(现名为临清红星路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提起诉讼后,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文件,专项部署加强医疗污水处理,明确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应建未建等问题进行检查,达到了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鄄城县温泉小区西侧河沟及护城河两侧附近居民随意向河沟边沿倾倒生活垃圾、鸡鸭粪便等污物,致使水面漂浮大量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长期怠于履行职责,未依法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治理,检察机关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回复期满后,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河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12月17日,鄄城县检察院就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治污措施,加快了城区护城河的污水治理进度,对社会的环境治理和环境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2月14日下午,徐某某、麻某某驾车携带变压器、电动车电瓶、铁丝和铁棍等自制电击装置到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岚村南面的北磁山上,从山脚沿上山小路布设铁棍,以铁棍为支架缠绕铺设铁丝300余米长至半山腰处,二人将铁丝与变压器、电瓶连接通电后离开。2017年2月15日早晨,二人返回发现电死两只野兔,遂将变压器和电瓶卸下,将铁棍、铁丝留在原处。当日傍晚,徐某某等二人到达同一地点,将变压器、电瓶连接铁丝通电后离开布设现场不久,住在附近的村民发现二人铺设铁丝的顶端附近区域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死大片公益林。经侦查,火灾系徐某某等二人自制电击装置引发,烧死黑松29万余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徐某某等二人失火烧死国家级公益林29万余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2月6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某等二人对磁山大火中被烧死的石岚居委会集体黑松进行补种,修复生态环境。2018年4月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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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支出户规范以及相关备案工作。各级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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