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10:41:00 我要评论
史崇胤 来源:水母网2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老赖”的逃债形式,表示将采取多种方式打击“老赖”行为。
45万元债务赖成150多万元
到底是及时还债好,还是躲避债务当“老赖”合适?记者给您算笔账。
“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于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就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承担加倍罚息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善乐告诉记者。最近,在清理积案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家公司在十年前被另外一家法人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需要偿还债务45万元,但其始终不履行判决。经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后,计算双倍罚息,被执行公司的45万元债务变成了150多万元,该公司最终乖乖地清交。
另一个案子则与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家公司因为债务问题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偿还标的额800多万元,该公司只提供100万元左右的资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该公司最终决定借钱偿还800万元的债务,银行也主动放弃了全部罚息,保住了企业的良好信誉形象。
一个是利滚利债务越滚越多,一个是及时还债减免了利息。这个对比值得“老赖”反思。
为躲债设48个账户
法院执行局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曾经有一家公司为了躲避债务设立48个账户以便转移资金,最终,还是被法院找到证据成功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老赖”案例是今年4月栖霞法院审理的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的离婚纠纷案。
为了避逃执行,被执行人李某长期不在家居住,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但都是大门紧锁无人签收。而原告张某因小孩上学需要费用,自己身体又常年有病,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4月21日凌晨5点钟,办案人员得到了李某回家的消息,当即赶去,在厕所内将其抓获,李某不但付清了全部抚养费,还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法院披露老赖躲债方式
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老赖”躲债主要有这几种形式———
一种是隐匿、转移或者低价处理财产,比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到案外人名下、低价转让或出租财产等都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外出躲避债务。一些被执行人与法院打“游击战”,导致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财产状况难以查明;三是假离婚、假析产。在涉及夫妻或家庭共同债务的案件中,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将财产分给夫妻另一方或他人;四是假诉讼、假破产。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提起一个假诉讼进行保全查封,或者对执行标的另行提起缺权诉讼,或者虚构假债权取得执行依据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五是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比如剥离企业优良资产另立新公司,或者采取“一套人马、多套牌子”等形式,“金蝉脱壳”,悬空债务;六是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
老赖可被追究刑责
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制意识,认为债务拖下去可以拖没了,实际上,不管拖到什么时候,债务始终是要还的。如果能把赖债的心思用在还债上,也就不会出现40万元的债务变成150万元的现象了。
法官介绍说,帮助债务人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上是在害债务人。一方面,拖得时间越长偿还的债务越多;另一方面,债务人还会随时遭受法律惩罚,这些惩罚措施,既有经济上的双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负担,还有企业声誉的身败名裂,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官提醒,对于躲债的“老赖”,一经查实将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打。特别是对于拒不履行或拒不协助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将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失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购置不动产、金融投资、保险、出境等行为,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史崇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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