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威海

吃团购火锅不给发票 团购网和店家互相推诿

2011-08-03 13:48:00    作者:冯砚农 冯琳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团购网 拉手网 索要发票 张女士 开发票 套餐 互相推诿 糖醋蒜 文化东路 火锅店
[提要] 2日,张女士和朋友通过拉手网团购2人火锅套餐,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系拉手网出售为由拒开发票,拉手网也推卸开发票责任。”记者在电话联系了相关部门后,消协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本报威海8月2日讯(记者 冯砚农 冯琳) 2日,张女士和朋友通过拉手网团购2人火锅套餐,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系拉手网出售为由拒开发票,拉手网也推卸开发票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了团购的商品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消协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2日中午,张女士和朋友通过拉手网团购了2人火锅套餐到文化东路一火锅店消费。用餐后,张女士向商家索要发票。除团购项目内包含的套餐外,张女士只点了1元钱的糖醋蒜。店家称,若开发票的话,只能开这1元钱糖醋蒜的发票,2人套餐内的消费是顾客通过拉手网团购完成的,店家不承担开发票的责任。

  而对于张女士提出的拉手网与店家如何划分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范围时,店家则称“不清楚”。随后,记者拨通拉手网的电话,拉手网的工作人员称,团购网只是一个推广媒介,不具备开发票的资质。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的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多次接到团购后的投诉。“服务跟不上,场地有限等都是投诉的重点。”记者在电话联系了相关部门后,消协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隋乔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