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8 17:19:00 作者:李珍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珍梅) 原本说好每天干11个半小时的工作,可实际上工作时间比这要长。15日,寒假兼职的田玲(化名)反映,她向厂里提出离职并想看工资条时遭到拒绝,随后因为她用手机拍了一张工资条的照片,和厂里的负责人产生争执。 15日上午,青岛科技大学大一女生田玲(化名)向记者反映,她通过学长的介绍,在李沧区华新工业园内一家制衣厂做寒假兼职。当初,对方承诺的是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到晚上9点,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每小时5块钱,包食宿,但没有签合同。“12日,我和厂里负责人交谈后,觉得可以,晚上就开始在那里干活了。”随后,田玲发现,实际上干的时间比厂方承诺的还要长。
据田玲介绍,12日至14日,她下班的时间分别为22时、22时30分、23时。“干了三天后,发现干活的时间一天比一天长,而且工作环境很不好。”据田玲介绍,工厂熨衣服,地上经常有水,站在地上水都渗透到鞋子里。“看到这种情况,我就不想干了,厂里也答应了。”田玲说,她想知道工厂是如何给她结算工资的,有无给她加班费,因此要求要看工资条,可会计就是不给她提供。 于是,田玲拿着手机将放在桌子上的工资条拍了下来。当她准备离开时,厂里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把门关上,将田玲拦在屋里,并夺过她的手机,要删除照片。“其实照完后,我看到照得不好,就把照片删了。”田玲表示,姓王的负责人用力拽她的胳膊。
随后,田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双方都被带到警方。15日,在振华路派出所,记者看到了工厂姓王的负责人,她表示桌面上不仅有工资条,还有其他的文件。“有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万一泄露了怎么办?”王姓负责人说。随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互相道了歉,工厂支付了田玲16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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