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0 10:52:00 作者:张同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0年10月以来,唐某某共实施抢夺、抢劫案件5起。
去年12月31日晚7时30分许,市民纪女士下班后行经敦化路附近遭人抢包,虽没追上抢包的人,纪女士却把那人的模样牢牢记在心里。报警后,市北公安民警根据纪女士对嫌犯惟妙惟肖的描述,经过走访摸排,1月8日将嫌犯抓获 。目前,嫌犯唐某某因涉嫌抢劫、抢夺被刑拘。
特地留意抢包歹徒模样
2010年12月31日晚8时许,市民纪女士急匆匆到市北公安敦化路派出所报案,她的包刚被一男子抢走 ,包里有手机两部、MP5一部和200元现金。纪女士说,当晚7时30分许,她下班后行经敦化路附近,经过一段比较黑的路段时,突然有人从后面狂拽她的挎包,挎包被抢走。“当时我一边大喊‘有人抢包’一边追,我一喊,他回了一下头,我留意了他的模样,长头发、小眼睛,嘴角往下耷拉。后来他跑我追,我当时觉得我一个女的肯定是追不上了,就刻意注意了他的其他特征,包括穿黑色外套、深色裤子、方头、一米七五左右的个头。”纪女士向民警详细地描述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案发后,市公安局黄龙华局长对案件进行了批示,市局修潍青副局长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刑警支队杜海鹰支队长、纪委孙国琪书记率领支队二大队会同市北刑警大队、敦化路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据此摸排警方抓到嫌犯
专案组先是调取了案发地周边、沿途20多个监控,但由于案发地位置偏僻,监控里未发现有可疑人员。专案组认为,被害人对嫌犯惟妙惟肖的描述,极可能是本案重要的突破口。今年1月6日,专案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纪女士描述的嫌犯,与2010年12月13日鞍山路附近发生的一起抢夺、抢劫案中被害人描述的嫌犯特征大体一致,都是“长头发、小眼睛、嘴角耷拉”。发现这一线索后,专案组扩大了摸排范围,开始在鞍山路一带走访。
1月7日下午,民警在鞍山四路一居民楼走访时,有居民提到,楼院里住着一名“长头发、小眼睛”男子,年纪不大 ,早出夜归,行动诡秘,平日里很少与人交流,专案组立即决定蹲点守候。1月8日上午11时30分许,民警发现“长头发”男子回家,经被害人辨认,男子确系嫌疑人,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在嫌疑人暂住处,民警发现纪女士的手机及MP5就在嫌疑人床上。
专抢夜间独行人
经审查,嫌疑人唐某某,今年22岁 ,山东沂源县人。1月9日,唐某某交代,他是2009年来青岛打工的 ,一开始在饭店打工,一个月挣1000多元,但觉得太累,便于2010年7月辞职。没有工作后,他迷恋上网游,加上平时吃穿花费较大,于是产生了抢包的想法。“抢包之后,现金基本都被我吃喝玩花掉了,手机、MP5等物品本来想销赃的,还没卖出去就被抓了,现在我很后悔。”唐某某交代说。
据悉,2010年10月以来,唐某某共实施抢夺、抢劫案件5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他都是在夜间作案,作案目标是独自行走在偏僻地方的人。其中,在2010年12月13日,唐某某抢包时遇到被害人反抗,他当时抽出一把小刀,恐吓被害人,将包抢走,抢夺转化为抢劫。目前,唐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市北公安提醒市民,春节临近,市民应避免晚间独行 。
文/图 记者 张同顺 本报通讯员 李旭东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