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07:00:00 我要评论
任志方 孟敏 来源:齐鲁晚报25日,长清区执法人员对潘村再生棉加工点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王鸿光 摄。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记者 任志方 孟敏 实习生 刘华东 赵岩) 连日来,本报“再生棉流入纺织厂”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25日,山东省质监局及长清区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共200多名工作人员对潘村20多个再生棉加工点进行了集中查处。
进入潘村后,从路口第一家工厂开始,执法人员对厂家的工商登记表、台账逐一进行了检查。
在一个加工点,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登记后,要求老板出示营业执照和台账。老板拿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加工点为“再生棉回收站”,发证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
“这些加工厂的确超范围经营了。”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业户申请登记的均是“再生棉回收、销售”,而不是生产加工。
检查中发现,多数加工点根本没有建销售台账,少数有的,也不合规范,无法说明产品流向及用途。其中一名李姓老板拿出了一本台账,里边除了开头三页有内容外,一本厚厚的笔记本都是空白。
头三页纸上也仅写了“新疆”、“郑州”等地点和数量,没有交易金额和日期,甚至没有说明是进货还是出货。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该李姓老板才临时在上面填写了“进货”、“出货”几个字。
另一名老板拿出的台账是一本崭新的笔记本,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写了3个生产厂家:“4月12日,从济宁樱花纺织厂进货,其中下脚料6255吨;4月18日从滨州老尹那里进货9860吨;4月18日销货到河北高阳。”
还有一个加工点的台账则只有出货记录:3月11日、4月18日卖到了菏泽印龙纺织有限公司,两次出货48吨。
经检查,20余个加工点中只有一个是合法生产。执法人员随后对违规加工点进行了查封。
村委开证明助黑加工点办证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再生棉加工点的营业执照上都是“再生棉回收站”,经营范围为再生棉回收销售,并特别注明“禁含禁用原料,禁止向絮用纤维制品企业销售”。
长清工商部门表示,业户提交的登记材料中申请的均是“再生棉回收、销售”,并且平安街道办潘村村委出具的经营场所登记证明,也明确指出这些业户从事“再生棉收购销售”。现实中这些业户却在生产加工破布旧絮。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如发现业户存有违法经营现象,将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严厉查处。”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态。 本报记者 孟敏 任志方
三利集团竟称无进出货台账
25日,联合执法人员在长清潘村现场查封的近30家再生棉加工点,绝大多数的台账不全。而有再生棉流入的滨州市邹平县三利集团,竟然也没有台账。
据网上信息,三利集团下设三利纺织有限公司,有员工千余人。
“我们公司暂时没有建立台账,今后会完善这一项内容。”23日,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突击检查时,三利集团的一名负责人称。
25日记者再次拨通该负责人的电话,询问进入厂区的再生棉流向了哪里。该负责人说下班了,便当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滨州市质监局。一名工作人员称,23日、24日,滨州市质监部门已去三利集团进行检查,但他并未透露检查结果,只是称“在进一步核实中”。本报记者 孟敏 任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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