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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校长不得参评先进个人

2012-04-13 07:28:00    作者:卢玉林 殷姗姗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教育工作 先进单位 安全责任事故
[提要] 根据评选规则,参加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中小学校长,必须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而且近3年内所在学校无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生活日报4月12日讯(记者 卢玉林 实习生 殷姗姗)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根据评选规则,参加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中小学校长,必须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而且近3年内所在学校无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我省计划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省教育厅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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