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20:32:00 我要评论
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山东省五大省级机关主要领导在省政府礼堂发起“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践行”的活动
出席活动的领导一同开启启动球
大众网济南4月12日讯(记者 尹海洋)4月12日下午,在省政府礼堂,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协办公厅、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践行”倡议书,倡议公车驾驶员要礼让守法、不酒后驾车、不挤占公交车道、不非法停车、不闯红灯逆行,为社会车辆做好表率,并将文明礼让纳入公车日常监督考核。
4月12日下午3点,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协办公厅、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等五大省级机关联合发出一份名为“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践行”的倡议书,倡议山东省公务车辆驾驶员在行车时要文明礼让、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自觉维护公车形象。
省政府车队负责人现场宣读倡议书,表示要努力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开“英雄车”、“堵气车”、“带病车”,不出现酒后驾车、挤占公交车道、非法停车超会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他号召全体公车驾驶员行车遇斑马线,要主动减速避让行人,杜绝停车时堵塞他人行车通道、乱鸣喇叭、争道抢行等不良习惯,切实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明春德表示,公务用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代表着党委、政府形象,“一次交通违法行为,在群众眼里可能会放大到整个公务员群体,放大到一个单位、部门。”明春德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普遍性规定,是一项基本要求,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不应有丝毫的折扣。
据介绍,该活动得到了五大省级机关的大力支持。“各单位的车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与地方交警部门的联动配合,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明春德介绍说,除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文明驾驶、遵章出行纳入日常的监督考核,与年度评优创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两个渠道,确保倡议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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