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07:59:00 我要评论
赵松刚 孙国祥 来源:齐鲁晚报谭先生向记者展示礼品盒里的海蜇头包装袋。
孙国祥 摄
本报潍坊9月13日讯(记者 赵松刚 孙国祥) 13日,奎文区的谭先生反映,12日他收到一个朋友送的礼盒,里面装有紫菜、海蜇头、鱿鱼、蛤蜊肉、保健盐等海产品,打开后发现,这些产品有的过期,有的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海蜇头包装袋内更是不见海蜇头,让谭先生受了“一肚子气”。
13日,记者来到位于潍州路和北宫街的谭先生家中,看到了这个“问题”礼盒。从礼盒的外包装上,记者看到厂址为潍坊滨海区一家海产经营部,上面写有联系电话,未发现出厂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信息。谭先生说,这是中秋节当天,他一位朋友送给他的。
谭先生打开这个海产品礼盒,拿出了紫菜、蛤蜊肉、鱿鱼丝、海鱼、咸菜各一份,海蜇头四袋,还有两桶保健盐。记者从紫菜的包装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18日,保质期为12个月,在送给谭先生之前就已经过期。蛤蜊肉和鱿鱼丝外包装上标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见标签”,可是,谭先生和记者寻遍包装盒,也没发现标签的踪影。海鱼和咸菜的外包装袋更加“干净”,竟然没有任何说明和介绍,保健盐上标着“非卖品”三个字,没有写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更让谭先生无语的是,礼盒内的海蜇头包装袋内,大多是水,难见完整的海蜇头,只有一些碎末,包装上标明生产地址为日照,没标生产日期。
记者根据礼盒外包装上的电话,以顾客的身份找到了滨海的这家海产经营部,对方称海蜇头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是日照厂家的问题,海蜇头是2011年6月份生产的,并没有过期。另外,他告诉记者,这份海产品礼盒从不在超市出售,只是用于单位送礼使用,产品过期不排除送礼时间过长导致。
潍坊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过节送礼后出现食品问题,在处理时比较复杂。因为收礼者是间接获得的礼盒,无法找到相关的购物凭据,一般难以受理,只能由最初的购买者持相关发票,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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