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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打人续:派出所正调解 律师:打人者应受罚

2011-08-26 13:30:00    作者:未知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派出所 支书打人 调解 治安管理法 误工费 律师
[提要] 8月24日,本网名为《村支书收水费动手打人 拒赔偿“因老婆不同意”》的报道发出后,反应热烈,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关注。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事发地陵县糜镇镇政府,镇政府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

  大众网德州8月26日讯 8月24日,本网名为《村支书收水费动手打人 拒赔偿“因老婆不同意”》的报道发出后,反应热烈,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关注。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事发地陵县糜镇镇政府,镇政府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随即记者向糜镇派出所询问此事。
  派出所称,此事件属治安纠纷,打人原因是村支书收取水费时“发生口角”。事发后被打者家属即报案,派出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正对事关双方进行调解。在被打者张玉玲女士住院治疗期间,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曾“去过医院四五次,进行调解”,而被打者家属要求3万元的赔偿。至于打人一方是否接受调解,派出所强调此事尚在调解中,暂无结果。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联系到德州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彬。梁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情况属实,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给被害者造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如下损失:1、医药费;2、误工费;护理费;3、造成伤残的(经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4、住院伙食补助费;5、营养费;6、交通费;7、有伤残的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8、因伤害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记者昨天多次拨打张玉玲女儿李燕的电话,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均无人接听。
  对于这一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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