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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作者首案维权成功 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

2011-07-16 07:5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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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7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滕州作者郑锋诉北京某女性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鉴于被告已删除侵权文章且态度诚恳,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向郑锋支付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据悉,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国内博客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数额。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鞠忠武 报道
  本报滕州讯 7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滕州作者郑锋诉北京某女性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鉴于被告已删除侵权文章且态度诚恳,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向郑锋支付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据悉,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国内博客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数额。
  在滕州日报工作的郑锋,2006年在博客发表了《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并注明“侵权必究”。今年4月,郑锋偶然在网上发现了疑似抄袭自己作品的文章,题目和作者都被换掉了。他选取原文关键词搜索了一下,发现该文章已被改头换面大量抄袭、转载,关键词搜索网页最多时达到160万个,涉及到众多知名网站,郑锋决定维权。
  4月21日,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龙正式提供司法支持。鉴于网络证据容易灭失等特点,他们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制作的公证书附件达144页。4月26日,郑锋和律师决定正式进入维权阶段。代理律师利用电话告知、QQ通讯、论坛跟帖、博客留言等方法向数百家网站或个人表达了维权诉求。5月2日,代理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了维权律师声明。5月底,郑锋委托律师陆续向部分涉嫌侵权的网站发送律师函,要求维权。自6月中旬开始,郑锋先后向京、沪两地的相关法院递交了数件有关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状。
  郑锋维权律师之一、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赵霞律师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网络发布形式,作者在博客上发表的原创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涉嫌侵权网站侵犯了郑先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
  在北京丰台区法院成功调解、被告履行赔付的同时,朝阳区法院也已立案,上海市某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即将开始。郑锋表示:网络侵权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著作权相关法律的藐视,自己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希望向大众传递一种声音,以让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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