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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先参加社保

2011-11-22 11:27:00    作者:赵为爱   来源:日照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参保 社会保险法 定点医疗机构 资格审查 市级 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 护士 卫生技术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
[提要]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1〕34号)规定,自2011年6月起申请山东日照市级统筹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医疗机构因卫生技术人员未参保或未变更执业地点达不到规定配置人数的,不纳入市级统筹定点范围。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1〕34号)规定,自2011年6月起申请山东日照市级统筹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近期,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请市级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按规定自主招聘人员,未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以及执业地点亦未变更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医疗机构申报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必须先参加社会保险,否则不予定点。资格审查发现未给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要先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限期参保后方可纳入定点范围。

  据了解,2011年,日照市共受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174家,通过申报定点为600多名工作人员补办了参保缴费手续,并对280多名执业医师(护士)执业地点不在本单位的,要求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因卫生技术人员未参保或未变更执业地点达不到规定配置人数的,不纳入市级统筹定点范围。 (赵为爱)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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