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11:27:00 我要评论
费洪芹 来源:日照日报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照市已正式出台《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其中,为鼓励失业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日照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税。《意见》还就日照市如何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行业及不断满足家庭服务需求提出了详细措施和前瞻性规划。
政策扶持——注入强心剂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在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情况下,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从事家庭服务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家庭服务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依托通过招投标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
完善措施——保障源动力
家庭服务企业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方式。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保证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休息休假权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应当协商支付劳动报酬予以补偿。
充分利用日照市网络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争取到2012年底前,日照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政治待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适当推荐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级劳模、“十佳农民工”评选安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一定名额;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并逐步实行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终极目标——构建新体系
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2015年,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费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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