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胶南“十二五”末将培育上市企业逾15家

2011-09-21 03:40:00    作者:张忠德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9月1日,胶南市针对培育上市企业提出新的奖励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力争到2015年培育发展拟上市企业3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
  □记者 张忠德 报道
  本报讯 9月1日,胶南市针对培育上市企业提出新的奖励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力争到2015年培育发展拟上市企业3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
  据了解,此次新的奖励政策出台,主要从土地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其中,因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由拟上市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供地计划。拟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取得青岛市证监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受理备案通知书后,由国土部门据此在企业上市辅导期内实施供地;境外首发上市企业按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由国土部门实施供地。
  而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经青岛市证监局辅导验收,并出具辅导验收报告后,补助30万元;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补助30万元。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凡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对实现“买壳”、捆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胶南市的,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加快上市进度,凡在2013年底前,在境内外实现独立首发上市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胶南市区域内项目建设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
李辉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