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青岛出台新规鼓励打假 举报制假售假奖30万

2011-06-21 09:33:00    作者: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节食品 办法 有功等级 四级 食品卫生标准
[提要] 6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正式出台《制假售假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商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原举报人奖励。

  6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正式出台《制假售假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在通报会上获悉,即日起,市民举报制假售价、食品安全、无照经营三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证符合奖励条件,将由办案部门给予现金奖励。其中,对制假售假的举报最高奖30万元,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市工商局称,之所以推出“举报赏金”制度,就是为了鼓励和动员全体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借助全民力量来肃清岛城的消费市场环境。

  ■举报方式

  书面材料和电话都欢迎

  《办法》中所指的举报人范围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实名举报的具有正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也可以获得奖励。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举报及获得奖励。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也将给予该法人或者组织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个举报人都能获得奖励。按照《办法》中的规定,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违法案件发生于青岛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工商机关或其他司法、执法机关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等。

  工商部门鼓励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向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