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1 13:58:00 我要评论
蒋希伟 来源:聊城新闻网 本网讯 聊城日报7月8日B1版《收费看车摊,市民多烦恼》的报道刊发之后,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收费看车摊问题上的亲身经历,谴责私设收费看车摊的行为,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费看车摊的管理。
“听说正规的收费看车摊位在收取看车费时会出具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但我却从来没有拿到过这样的收费票据,给个看车牌还好,有的连看车牌都不给。”在聊城城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韩先生反映说,“自行车和电动车几乎是居家必备物件,有时候骑电动车出行比坐公交车还方便,所以不管是平时上下班还是周末外出购物,电动车是我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每次去新华书店买书或去医院看病时都会被要求交五毛或一块钱的看车费,虽然钱不多,但因为每次都不给票据,所以感觉这钱交得冤枉。”
“前几天骑自行车去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停放车子时被要求交五毛钱的看车费,这令我很纳闷,原先开车来医院就诊,凭门诊收费单据还可以免费停车,怎么停放自行车反而要交钱了呢?”供职于某外贸公司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看车子钱交了,但不小心把看车牌丢了怎么办?补交“工本费”!但是看车牌的“工本费”却没有统一的价格。据市民李先生反映,由于疏忽,前一段时间他连续在市百货大楼和市人民医院丢掉看车牌,百货大楼看车摊收费员向他收取了5元钱的“工本费”,而市人民医院看车摊向他收取了10元钱的“工本费”。
据市民反映,收费停车摊一般都以“车子丢了别后悔”、“别搞特殊,没看人家都交钱看车子吗”等对不情愿交看车费的市民进行警告。同时,一般情况下,为了车辆的安全,市民不会对这点钱太过较真,大都交钱了事。
记者就收费看车摊的有关问题咨询了律师。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释说,正规收费看车摊应该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否则就属非法经营。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由洪涛律师解释说,收费看车摊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方应确保该地块依法使用,非土地使用权所属方私设收费摊点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有关收费看车摊的问题, 聊城日报将继续关注。(蒋希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