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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19项收费

2012-06-04 10:48:00     作者: 甄真 于旭荣    来源: 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实体经济 市物价局
[提要] 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征,免征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落实,联合市工商局、财政局,对初次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了明确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于旭荣)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利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在为中小企业减负方面,市物价局结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年度审验,重新梳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提出压缩各类收费的意见,能压缩的压缩,能减掉的减掉,确实需要的项目也要按下限执行。该局及时贯彻国家和省收费减免政策,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征,免征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落实,联合市工商局、财政局,对初次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了明确,为规范免征政策提供了政策依据,避免了由于政策不明确造成的各类纠纷的产生。
    在完善民生收费领域政策方面,市物价局围绕与民生关系密切、价格矛盾纠纷发生较多的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殡葬收费、教育收费等重要的民生收费领域,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于近期出台。为更好地加强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约束,保障物价制定的科学性,最近,市物价局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成本监审中引入第三方监审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对定价成本的合理性、盈利水平测算的科学性进行复核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已经回落,但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还存在暴涨暴跌的现象。对此,市物价局按照《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变动,及时提出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努力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优化市场价格环境,市物价局还不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积极推动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价费问题解决。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价格管理,促进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突出价费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机制,加大对公共服务价格成本的约束力度。严查民生领域乱收费,重点抓好对银行、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的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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