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菏泽

菏泽5市民获誉“齐鲁文明交通之星”

2011-12-20 11:36:00    作者:景佳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参与者 交通集团 省公安厅 齐鲁 摩托车驾驶员 表彰先进 道路交通安全 雷锋车队 泉汇
[提要] 记者19日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的“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评选”活动中,菏泽市雷锋车队队长龚心全等5人被授予“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荣誉称号。

  本报菏泽12月19日讯(记者 景佳) 记者19日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的“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评选”活动中,菏泽市雷锋车队队长龚心全等5人被授予“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暨“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评选”活动。
  菏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动评选活动的开展,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评选活动结束,参与评选群众达百万余人。
  为表彰先进,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单位决定授予菏泽泉汇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龚心全等100名同志“齐鲁文明交通之星”称号,菏泽市共有5人获此殊荣,其他4人分别是菏泽国家税务局车队队长姜国法,菏泽监狱驾驶员王洪伟,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周传河,菏泽交通集团第十一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助理冯涛等。
  另有摩托车驾驶员李凤玉等6人荣获提名奖。

隋乔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