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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诈骗亲朋好友421万

2011-08-01 14:47:00    作者:曹宏源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邢磊 并处罚金 有期徒刑 快速致富 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 非法占有 利息 案发 判决
[提要] 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临邑女子邢磊(化名)在五年的时间内先后骗取亲友及同事421万元。法院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邢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邢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本报7月31日热线消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郭伟伟 张远图) 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临邑女子邢磊(化名)在五年的时间内先后骗取亲友及同事421万元。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邢磊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8万元。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邢磊,原系临邑县某炼油厂职工,后从事个体经营。2006年以来,她以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诱饵,虚构购买油罐车、经营成品油等事由,先后从19人手中非法集资421万元,所得款项部分用于支付被害人的高额利息。这些上当受骗的人,都是邢磊的亲戚及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和同事。邢磊承诺支付1.5分、2分、3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借款数额一般都为几十万元。得钱后,邢磊奢侈消费。而还款时,邢磊则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到2010年案发,尚有298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邢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邢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保持足够的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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