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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明年城镇居民医保明缴费 新生儿三月内参保

2012-08-30 08:48:00     作者: 梁敏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缴费期 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 新生儿 重残
[提要] 29日,记者从泰安市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今年就新生儿参保作出调整,原来只有确定先天性疾病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泰安8月29日讯(记者 梁敏) 29日,记者从泰安市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今年起,新生儿出生三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13年度,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成年居民(18至男59岁、女54岁)、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220元、5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1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20元。
  参保人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参保当年12月31日,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参保缴费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待遇享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就新生儿参保作出调整,原来只有确定先天性疾病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今年,所有新生儿出生三月内参保,都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3月之外一年之内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
  驻泰大学生也将在秋季开学后组织参保缴费,201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低保、重残学生每人10元。为方便学校为学生参保缴费,今年新入校参保的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齐在校各学年度医疗保险费。学生按学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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