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须同时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

2019-09-16 06:58:24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近日,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市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县市区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教师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系统组织开展教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学校党务工作者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一线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力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系统开发教师教育培训课程,积极开展教师“四个自信”专题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搭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平台,系统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发挥我市红色文化、新型城乡社区、现代创新型企业、高精尖实验室等资源优势,创设一批市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加强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

3.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开展市级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创新师德教育和宣传工作,实施中华文化涵养师德提升工程,启动建设市级师德涵养基地,发掘培养师德典型,推出一批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案例,开展优秀教师事迹报告工作。建立教师志愿者队伍。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从教纪律建设,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教师队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教师宣誓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4.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构建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全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行培训学分管理,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系统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完善高等院校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培训机制,优先培训农村学校教师和薄弱学科教师。落实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将师范生生活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积极推动县市区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建设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政策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高中教师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教师信息化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统筹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工作。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办法,深化友好城市及姊妹学校教师交流机制,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规范外籍教师管理聘任办法。扎实开展教师教育领域对口支援工作。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6.建设善保教的幼儿教师队伍。创办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理确定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和层次。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登记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补充专项计划。将新招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至专科,将幼儿教师资格证作为招聘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严格专业要求。推动在职幼儿教师将学历层次提升至专科以上。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7.建设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优质高职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用5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一批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造就烟台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逐步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教师自主招聘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通过考试考察招聘的方式,加大职业院校对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引进力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8.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的动态调配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教师需求及配置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公办学校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推行“面试前置”招聘方式,鼓励开展“组团式”校园招聘。加大对“双一流”高校、高水平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高水平教师资源招聘力度。强化对新招聘人员的品德考察。积极争取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建设高水平师范院校烟台实习基地。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补充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0.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段教师校内——学区——县域“三级竞聘”制度。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落实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按规定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指导方案,把教师完成规定的课时量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先树优和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到职业院校任教。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深化市属高职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职称自主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规定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3.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市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县市区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4.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深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落实乡村教师交通补助或开通班车等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通过新建宿舍或改造旧宿舍等方式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深入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为乡村教师配备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15.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依法推选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确保教职工代表中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6.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定期组织开展烟台市特级教师、烟台市教学能手及优秀教学成果等评选选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引导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利益,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五、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8.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确保高职院校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9.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健全教师队伍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管理责任,完善督导督学机制,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指导。(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来源:烟台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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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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