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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8月1日讯(记者 侯嘉伟)如果有一天,你正在和一个人进行对话,突然对方挖出一个眼珠,是不是很恐怖。7月30日早上幸福路与芝罘屯路就发生这样的一幕。
当天早上7时30分许,烟台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该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民警查获一辆白色依维柯汽车,在与这名男性驾驶员沟通过程中,突然抠出眼球,递向民警。
民警拦下这辆白色依维柯并依法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是一名40多岁中年男子,这名男子在车内翻找一会,只拿出一本行驶证,称驾驶证、身份证都没有携带,民警通过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当场对驾驶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查询后发现该男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更无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就要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这时该男子不停的向民警求情,并称自己是在搬家,临时开了一次车,车上全是生活用品。在“求情”未果后,又耍起了横,用激烈的言语刺激民警,民警首先对其进行了警告,该男子情绪激动,并妄称“你杀了我吧”,摘下佩戴的眼镜后,突然又从眼睛里抠出一个眼球,递向民警,向民警示威。
这一个举动确实把民警吓了一跳,执勤民警迅速稳定情绪,这不是在自残吗?后来经过核实,该男子抠出的是一只假眼,但是这种突发情况确实使执勤民警感到很意外。执勤民警对男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该男子一直眼睛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进行了讲解,该男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由于该男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眼睛本身还有残疾,根据《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男子本就不符合申领机动车的身体条件。无证还是一只眼睛开车,危险已经伴随在身边,被二大队执勤民警及时查获,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汪某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其驾驶的车辆将被依法暂扣,待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准其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将车辆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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