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2019-08-01 17:00:00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作者: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1日讯 (记者 葛婷婷)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针对严重精神障碍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将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康复项目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10%。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黄晓军介绍,在巩固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基础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委20项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着力减轻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要求各市统一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的病种范围,即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

  二是要求各市统一取消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按照不低于10000元的原则制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对于有条件的市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进行报销。

  三是对扶贫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5000元,5000元-10万元以下按照65%,10万-30万以下按75%,30万元以上按85%进行支付,并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是为保障患者用药,进一步完善适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

  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明显提高。之前,严重精神障碍已纳入了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地市间待遇水平差异较大,起付线各市在0-1000元之间,全省平均为400-500元;报销比例个别市不足50%,全省平均为58%;最高支付限额有的市只有3000元。这次政策调整后,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将有较大幅度下降。经初步测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患者疾病负担将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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