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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7月19日讯 44岁的泰安女子王某花着实“厉害”,先是因亲属病逝大闹医院,又一口咬伤了赶到现场执法的民警。受伤民警被鉴定为轻微伤,时隔大半年还没好利索。日前,王某花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成为槐荫公安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
被咬伤大腿的民警
事情要从2017年9月说起。当月27日11时许,王某花的哥哥王某宝在济南市经十路的山东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王某花与几名亲属到医生办公室讨要说法,要求赔偿,还堵住门口不让医生出去。由于王某花及其亲属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医院工作人员只得拨打“110”向警方求助。接到报警后,槐荫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民警田淼带领辅警赶到现场,对王某花等人进行制止和劝说。不料,王某花不但继续大声吵闹,还动手抢夺辅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民警继续沟通劝阻,王某花突然情绪激动,上前推搡民警,顺势坐到地上,抱住民警田淼的腿,在其右大腿内侧狠狠咬了一口。警方立即打电话向派出所请求增援,之后将嫌疑人王某花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审讯。
案件发生后,槐荫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一体化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机制,同时启动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安排负伤民警到市立五院进行治疗。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另一方面,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却开始胡搅蛮缠,辩称她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更不承认是故意袭警。在此情况下,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从调取执法记录仪出警现场音视频入手,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田淼等人到现场时身着警服,携带装备,符合出警规范,且到场后即表明了警察身份,言行合规合法。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嫌疑人王某花哑口无言,终于承认了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的违法事实。
被咬伤大腿的民警
转眼过去了大半年,直到现在,民警负伤处仍留有明显疤痕。2018年7月6日,王某花涉嫌妨害公务案在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王某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槐荫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权利,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以此案为戒,在遇到警察执法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 实习生 于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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