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9个开发区试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

2018-04-09 07:38: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徐超超 张春晓

  4月8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公告》,在全省国家级功能区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本次试点在山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内的29个区内实行,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满足的审批条件,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根据承诺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可直接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的一种审批模式。“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了审批手续,调整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营造宽松的政务服务环境。”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如何通过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

  记者了解到,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包含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和转换五个步骤。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由中方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给予审核,一次性告知缺少材料及商定补交材料时间。申请人知晓和全面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经签章后,将告知承诺书递交或邮寄给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部分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批准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试点适用范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个)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个)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新区(1个)

  青岛西海岸新区

  相关事宜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31)87035365

  (三)网上咨询

  http://www.sdhrss.gov.cn/pages/wsbs/xzql/bszn/51103.html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邮政编码:250014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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