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对校车进行核定登记并统一编号管理
2010-08-12 09:57:00 作者:张敏 来源:大众网
9月1日起,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今天,淄博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淄博市将对校车进行核定登记并统一编号管理,并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淄博将对校车进行统一管理
校车标牌正面式样。校车标牌有两块,分别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晨报淄博8月11日讯 9月1日起,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今天,淄博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淄博市将对校车进行核定登记并统一编号管理,并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据悉,淄博市将对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符合规定且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并进行编号;对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车辆,将督促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和幼儿工作。
按照要求,淄博市校车将统一进行编号,编号为4位数字字符,具体编号顺序为:市直学校0001—0999;张店区1001—1999;淄川区2001—2999;高新区3001—3999;博山区4001—4999;沂源县5001—5999;临淄区6001—6999;高青县7001—7999;周村区8001—8999;桓台县9001—9999。
自9月1日起,所有申请办理专用小学生校车备案的车辆,必须为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送小学生的机动车,否则不予受理审批。对使用其他客运车辆申请临时接送学生的,按非专用校车管理。
9月1日前,按《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已统一喷涂车辆外观标识,且已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辆,按专用校车管理,可于8月31日前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领校车标牌,粘贴符合标准的车辆编号等校车标识。
9月1日起,申请注册的专用校车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
对9月1日以前,已按照要求喷涂外观标识的校车,可以继续使用原外观标识,不再强制要求按新标准重新喷涂,但要粘贴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统一编号。
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中间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在车外能够清晰识别。自9月1日起,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
淄博市将强化校车的查验和安全检测,杜绝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按照要求,学生校车要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安装的方式、产品型号待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征求车主意见后,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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