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14:30:00 我要评论
袁沛民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枣庄12月11日讯(记者 袁沛民 通讯员 孙守强) 近日,枣庄市政府制定出台《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后,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9.71亿元。作为全国首创的钢结构抵押贷款业务,山东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转发枣庄市的贷款办法,要求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枣庄市市政府出台的《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小企业对拥有的钢结构资产经过评估,在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可以向银行业机构申请1年以内、不超过钢结构资产价值50%的短期贷款。截至目前,全市银行业机构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办理钢结构厂房抵押贷款9.71亿元。
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的步骤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提出申请。凡是在本枣庄市登记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无不良使用记录、产品有市场、拥有钢结构厂房资产的企业,均可向市内所有银行机构提出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是贷款审查。银行业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授信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抵押物价值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资产评估和签订合同。资产评定后,银行业机构根据钢结构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贷款授信,并根据不同授信方式分别与借款申请人、抵押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四是工商登记。借款人在约定时限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钢结构资产抵押登记手续;五是贷款发放。银行业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资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理贷款发放。
据统计,枣庄市拥有钢结构厂房的企业达402家,钢结构价值高达36亿元,如按50%抵押率计算,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18亿元。开办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对拓宽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资产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作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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