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1 14:03:00 我要评论
徐萌 来源:齐鲁晚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警方缴获的枪支弹药
文/片 本报记者 徐萌 本报通讯员 贾斌 吴敬安
“有人开枪追杀我!”10月24日下午1点半左右,驾驶着越野车的杨某,将车开到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公安分局北马路派出所院内神情慌张地大喊。原来,在这之前,杨某被人开车追逐并开枪射击。
惊魂>> 遭枪击,冲进派出所求助
据办案民警介绍,报案人杨某家住枣庄市市中区,10月24日,他去孟庄镇一个朋友家吃饭。饭后,杨某开车回家,向西行驶经过孟庄镇卫生院时,一辆遮牌的黑色普桑轿车迎面向他驶来。
在离杨某车的不远处,黑色普桑车停了下来,这时,他看到路边站着的一个人朝自己车的方向指了一下。此时,黑色普桑车副驾驶室的窗户摇下,一把枪的枪口对准了他。杨某随即猛地加大油门向西狂奔。当时,杨某听到了“砰!砰!砰!”的声音,感觉自己的车被击中了。
杨某一直从孟庄镇将车开到了解放北路,又到了三角花园,最后到了北马路。在狂奔的一路上,他觉得追杀他的人一定是认错了对象,又想到自己那么快的速度,那些人应该不会再追来了。但令杨某没想到的是,他通过后视镜发现,黑色普桑车一直紧追其后。在杨某往外看的时候,又是一阵连续不断的枪击声,车体被击得抖动。在走投无路时,突然想到自己所在的位置离北马路派出所不远,他便向派出所方向驶去。杨某将车开进派出所之前,枪声还在不断地击打着自己的车。直到杨某将车开进派出所,转身才发现追自己的那辆车已经往反方向疯狂逃窜。
而就在杨某出事的同一时间,派出所又接到了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在北马路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腿部中枪,情况危急。此案一出,立即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迅速成立“10·24”枪击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
落网>>
6名嫌犯被抓缴获长枪6支
惊魂未定的杨某向警方陈述了这一遭遇后,开始回忆自己有什么仇家。可是想了很久,他始终回忆不起来。杨某称对方是一名年龄在25岁左右的男子,脸上留有羊角胡,平头。
杨某的弟弟闻讯赶来后,突然想到9月19日下午,自己曾驾驶着越野车与一辆黑色遮牌普桑车发生过碰撞。当时,从普桑车中走出来一名男子,体貌特征与杨某所说的极为相似。交警部门经过事故鉴定,认定普桑轿车驾驶人杨某某负主要责任,并责令其做出相应赔偿及罚款。
经过案情分析,专案组遂决定,从黑色普桑驾车司机杨某某身上查找线索。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杨某某曾经于2011年8月份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投案自首,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杨某在见到了杨某某的照片后,一下子就认出他就是行凶者。
10月25日,专案组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确定了作案人员在5名左右,同时确定了当时持枪射击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杨某某。专案组很快便掌握了他们的动向。杨某某等人为了躲避警方追捕,始终居无定所。但杨某某等人一直在峄城区峨山镇一带活动。
10月28日,枣庄市公安局江心田局长亲自安排部署,调集了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巡警支队、武警支队以及市中分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等100余名警力,市局王建明副局长、市中公安分局局长赵继君带队实施抓捕。经过一夜搜索,在峄城区峨山镇一民宅内,民警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持猎枪拒捕的杨某某、杨某以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孟某某、房某某、孟某某、李某某(女)抓获归案,起回涉案枪支6支、各式子弹数百发及雷管火药等危险爆炸品一宗。
供述>>
车祸赔了钱持枪追杀人
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供述,在9月19日的交通事故中,他被判定负主要责任,因此损失了几万元钱,心里很不爽。而他母亲得知了消息后,因为曾经做过脾脏摘除手术,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并于9月24日去世。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就认为是因为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损失了几万元钱,才把母亲气死了,这一切都是受害人杨某的弟弟引起的。于是,为了报复,从9月24日起,他就每天伙同他们持枪对杨某的弟弟进行伺机报复,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
10月24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杨某某伙同杨某、徐某某(在逃)、李某某(在逃)、唐某(在逃)等五人,在市中区孟庄镇卫生院附近发现受害人杨某的黑色越野车,于是调集了3支长枪驾车追击。从孟庄镇追至北马路的途中,杨某某持枪射击10余次,其余人为其装填弹药。期间,他们将杨某驾驶的黑色越野车后尾部打坏,将路边行人陈某、石某某打伤。后来发现受害人杨某驾驶的车辆进了北马路派出所,同时还发现两名行人被自己打伤,杨某某就不敢再追,反方向驾车逃窜。
市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茂磊告诉记者,“10·24”枪击案是历年来枣庄市中区第一例持枪在闹市区犯罪案件,其影响极为恶劣。专案组民警历尽艰辛,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住。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