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岳增群 通讯员 张文亮 报道
本报枣庄讯 5月27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即日起,枣庄东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戴武兵等42名被执行人(法人),因拒不履行偿还借款或贷款义务,规避法院执行,被列入高消费限制令“黑名单”,在当地公开曝光,全民监督,并对他们进行反规避行动。
据法官介绍,枣庄东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经营,自2006年6月起,先后从银行贷款、向私人借款本息共计3500余万元,合同到期后,想方设法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及私人借款。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裁定这个公司10日内偿还借、贷款。判决生效后,这个公司的法人董业武竟将该企业有意租赁给个人经营,以此规避法院执行,历经5年多时间,至今没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东方水泥公司和董业武的不诚信行为因此受到众人谴责,这次被枣庄中院列入高消费限制令“黑名单”的头号企业,董业武被列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人。
枣庄中院执行局局长黄东说,规避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难”中的顽疾,从枣庄列入黑名单的6家企业和42名被执行人(法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伎俩看,他们的“花招”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公款私存,有的将财产登记到案外人名下,有的低价转让财产;有的与法院执行人打“游击战”;有的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有的与第三人串通,假诉讼、假破产;有的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立新公司,玩“金蝉脱壳”之计,悬空债务;有的庭上和解,庭后“翻脸不认账”;有的以明显低价签订合同,将房产长期出租……当天公布的枣庄东方水泥制造公司、山东天成运动设施公司、枣庄奥林水泥公司、枣庄金鸡固水泥公司、日照华夏贸易公司、枣庄宏通运输公司及戴武兵、刘德胜、任守宏、林永杰等被执行人(法人)就属上述规避执行的作俑者,他们的行为给法院送交法律文书、查明财产、追缴欠款造成了“执行难“,给贷款的银行和借款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据悉,枣庄中院在将上述6家不诚信企业、42名被执行人(法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未偿还借、贷款数额在当地媒体公告的同时,还将公告的内容分别送交枣庄及周边的银行、保险公司、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汽车销售商、住房开发商、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让高消费窗口协助并依法拒绝这些“黑名单”中的企业和被执行人(法人)发生高消费行为或规避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