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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企业月薪不能低于1240元

2012-03-10 09:14:00    作者:烟台市 最低工资 标准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侯文强  朱筠
[提要] 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本报3月9日讯(通讯员 国勇 记者侯文强 实习生 朱筠) 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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