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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举报 山东济南两家违规房地产企业被查处

2011-08-26 14:59: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业贷款 市建委 限期改正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 工业南路 南外环
[提要]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结合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举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经实地调查,对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对公积金贷款优惠幅度小的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查处。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结合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举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经实地调查,对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对公积金贷款优惠幅度小的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查处。


  据悉,工业南路西段某项目在具备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市建委通报情况,在市建委向该项目开发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的次日,该企业上报了整改意见,目前已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南外环某大型楼盘在售房现场的公示牌上,明码标注了同一套住房用商业贷款和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同价格,后者比前者高近100元/平方米。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后,该公司更换了售楼现场公示牌,实行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房、同价、同优惠的政策。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大对不配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地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今后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符合按揭贷款条件而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高于商业贷款售价,拒绝、误导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能部门将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查处。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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