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09:20:00 我要评论
李世武 来源:山东商报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綦晓王月 晓学 记者 李世武)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男子铤而走险从外地购买大量毒品后来到山东贩卖,通过合伙人的介绍,男子一路把买卖从济宁做到了济南,日前,该男子已被济南历下法院判刑,跟着他参与贩毒的合伙人也一起因为贩卖毒品罪获刑。
今年29岁的董某是济宁嘉祥人,眼看到了而立之年的他,却因为没有技术和知识,一直混迹社会,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为牟取非法利益,去年12月,董某铤而走险,从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手中以每盎司6000元的价格购买6包冰毒,租赁一辆轿车从成都携带毒品回到济宁,决定干起贩毒的生意。
毒品是顺利到手了,可是怎么把这些毒品卖出去呢?卖给谁呢?于是, 董某通过朋友宫某帮其联系下线进行贩卖,宫某又找到的田某,拉拢入伙。前不久的一天上午,田某告诉宫某济南有人要购买1盎司冰毒,董某得知消息后十分高兴,便于当日同宫某驾驶轿车从济宁到济南与田某见面,把毒品藏于车上。三人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与买家见面,田某将部分验货冰毒装在一个烟盒塑料包装袋中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买家任某,并与任某约定交易量约1盎司,售价15000元。随后,董某、宫某、田某三人在济南市历城区某旅馆房间内等候继续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董某处扣押毒品2包,重1.039克,从田某处扣押毒品1包,重0.239克,又从车内查获毒品6包,重136.235克。经检验,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综上,董某贩卖毒品共计137.612克;宫某、田某贩卖毒品1盎司。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历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被告人宫某、田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成立。遂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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