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国陆
21岁的姑娘王琳到隔壁串门,敲门无人应答,她便透过门洞张望,不料,一张大狗嘴扑面而来,一口咬伤了她的脸。身体受伤留下疤痕,还受到极度惊吓,王琳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打官司维权。日前,章丘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姑娘串门 被狗咬了一口
王琳是经十东路章丘一家企业的会计,被告是隔壁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韩运贵。两家企业是邻居,关系一直非常融洽,共用一块电表。
韩家厂院安装了自焊的大铁门,在距离地面1.3米的地方挖了一个门洞,直径大约20厘米,作用相当于家庭防盗门上的“猫眼”,平时关闭,有人敲门就通过这个洞观察。
2009年年底,王琳和厂里的门卫一起去韩老板处结算电费。两米多高的大铁门紧闭,两人敲了敲门,里面也没动静。“到底有没有人?”王琳拨开“猫眼”,把脸凑到圆洞上朝里张望。
不料,脸刚一贴近,门洞里突然伸出一张大狗嘴!王琳一下子吓呆了,下意识地往后退。可是王琳的动作没有这狗敏捷,长舌獠牙瞬间就在王琳的嘴巴上咬了一口,可怜的姑娘一声惨叫,差点瘫倒在地上,漂亮的脸上顿时一片血淋淋。
年轻姑娘 脸上留下伤疤
同行的门卫赶紧拨打110报警呼救,魂飞魄散的王琳被紧急送往章丘市人民医院。医生迅速处理伤口,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消炎消毒,王琳连疼痛带惊吓,好几天没缓过神来,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医药费花了近7000元。出院后,王琳想起那张扑面而来的大狗嘴就后怕,在家休养了一个月情绪才稳定下来。
这条藏獒没有办理养犬证。王琳被咬的部位位于头部,危险性较大,在医生的建议下,到章丘市疾病控制中心连续注射了多针狂犬疫苗。虽经医生全力治疗,但王琳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狗牙在她的面颌部位留下了清晰的疤痕。以后咋嫁人?济南大医院的医生建议她实施整容手术,修复伤疤。
事后,王琳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构成10级伤残。
让王琳气愤的是,肇事烈犬的主人始终未做出赔偿。于是,她将韩运贵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藏獒主人 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韩运贵承认咬人的藏獒是自己养的,但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最终,法院委托的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王琳面部的损伤不构成伤残。
该案主审法官郑汝伟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当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王琳见铁门关闭,通过门上的圆孔向里观察并无不当,原告无过错。韩运贵饲养藏獒,没有预见到给别人带来的危险,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且未按规定办理养犬证,均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
同时,由于王琳是年轻女子,被藏獒咬伤造成面部损伤,会给今后生活带来一定精神损害,法院依法判令韩运贵赔偿王琳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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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狗闹上法庭 类似案例还有不少
案例一 2011年4月11日,天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天桥一宿舍区的孙老太太晨练时,在楼下公共厕所门口遇到一只未拴绳的小狗。由于害怕被咬,孙老太太后退躲避过程中不慎摔下一个斜坡,当场昏迷。老人因重型颅脑损伤,并有双枕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等,在重症监护室呆了多日,住院治疗半个月。事后经鉴定,老人的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老人的子女将小狗的主人张先生告到法院,昔日邻居对簿公堂。经过调解,孙老太太获赔2.6万元。
案例二 2010年4月30日,历城区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历城区仲宫镇一居民小区的李老先生出去遛狗,不料遇到附近一村庄的三条特大型烈犬,其中一条大黄狗要扑咬他的小宠物犬,李老先生舍身阻挡,被大黄狗咬住肩膀并扑倒在地。经医院检查,老人除了被狗咬伤,还造成手腕骨折。
老人将狗主人诉至法院,法官经审理,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数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