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22日讯(记者 尉伟) 元旦起实施的新交规对滥用远光灯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21日晚,济南历下交警就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一小时,就有七名司机因违法使用远光灯而被处罚。 21日晚8时许,交警在二环东路高架桥和平路下口处,针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设点进行集中检查。现场,记者看到无论是下桥匝道还是路口处,均有路灯照明、视线清楚,可仍有部分从桥上下来的车辆,远光灯十分刺眼,让人不得不眯上眼睛躲避强光。 看到下桥口处有交警设点检查,几辆原本开着远光灯的轿车迅速改换成近光。一辆宝马越野车开着远光灯一路驶下桥来,强烈的灯光让人不得不下意识地扭头躲避。交警示意其停车后,驾驶员一脸茫然,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被查。 当得知自己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时,司机忙解释称,“平时我也不用,可能是刚才不小心碰到了。” “我这刚下高速,忘关远光了,以前挺注意的。”很快,一辆沃尔沃又被交警拦下,司机忙着解释。 不到一个小时,路过此处的五十多辆车中,有七名司机因违法使用远光灯而被交警查处。而根据新交规的相关规定,这些驾驶人将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除了新手及部分司机属于疏忽大意,没有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故意所为,刻意追求亮度。城区道路内有足够的照明条件可以保障车辆安全行驶,因此市区一般不允许机动车使用远光灯。”历下交警明湖中队的民警赵斌告诉记者,违法使用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而在此期间,对方如同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伤人又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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