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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下月开始申报涉及到170万人

2010-12-28 14:51:00    作者:刘玉彩   来源:epaper.qlwb.com.cn  

对未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在职职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待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后,核定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本报12月27日讯 (记者 刘玉彩)27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岛城170万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通过网络申报等四种方式缴费,除职工外的参保人可选择三个档次,变更档次须在下月20日前申报。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开通了四种快捷方式,可通过网络申报节省时间,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社保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自助申报或到服务窗口完成申报,本次基数申报后,暂用200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待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使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并补收社保费或补发社保待遇。对未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在职职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待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后,核定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须变更社会保险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申报。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逾期未申报且未办理停止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申请沿用2010年确定的比例档次。 参保人员应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情况,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劳工部门反映,改正错误。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以及应参保而未参保或采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瞒报缴费基数或拒绝稽核检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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