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告破 三人被判罚款

2017-04-18 09:3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徐丹青

  大众网淄博4月17日讯(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张伟)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淄博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审,郑某等4人因犯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判处罚金三千元到六千五百元不等。

  郑某是承包户外广告的个体户,2015年,郑某在各小区跑广告时,结识了淄博许多装饰公司的员工,通过交换或者到楼盘现场偷拍,郑某获取了淄博多个小区的三千多条业主信息。随后,淄博某装修公司经理法某为提升推广公司业务,分两次以2200元的价格从郑某手中购买小区业主信息3000余条,而后又将该信息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装修公司经理王某某。王某某购买后,又将该信息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某。2015年11月,四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刑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王某某、法某某、郑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最终,被告人韩某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法某某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罚金6500元;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罚金4500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