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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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拆违拆临在各地的展开和推进,腾出的地块怎么用成了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4月17日,济南市规划局公布了后续利用规则:有规划的优先按规划实施,暂时无法按规划用途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的原则,确定规划实施前的暂时用途。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工作规则》中看到,占用现状山体、绿地、道路、河道,现状农林、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及现状居住小区或单位权属用地内部公共空间的,应恢复原有用途;规划为绿地、广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优先按规划实施。
对拆后地块暂时无法按规划用途实施的,济南市规定,责任主体应按照“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的原则,确定规划实施前的暂时用途。其中,针对规划为山体公园、大型城市绿地或广场的;规划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临路、沿河的空闲地等情形的,在按规划实施前应作为暂时绿地。
此外,按规划实施前,在不新建建筑物、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不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居住区较多、休闲健身设施较为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休闲健身广场。对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公交停车设施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公交停车场等。
济南市还规定了拆后利用的详细流程。包括:拆后利用计划应于市拆违拆临计划台帐公布三日内,报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对拆后恢复原状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由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按规划实施的,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作暂时绿地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应报园林部门备案。其中,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利用方案需报园林部门审查。
申报绿地之外暂时用途的,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用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函告申报主体。经审查不同意申报用途的,责任主体仍需按照绿地组织公示、实施。
按照济南市规定,各区(县)政府作为拆违拆临地块后地块利用的责任主体。区(县)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负责制定拆后地块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属于城市高架桥、高速路管理范围内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区政府制定拆后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作为今年省会一项重点工作,济南市要求,全市建成区内凡是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以及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均属拆违拆临范围。
截止目前,济南市第一期288处违法违章建设拆除完毕;第二期8855处拆除计划台账已公布,各区正在落实拆除工作。济南市规划局在认真调查摸底拆违拆临情况后,已提出适宜绿化的67个地块清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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