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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新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10个业务机构、3个综合业务机构、10个综合行政机构。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办公室
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同志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人事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工作处承担政治部的具体工作,归口政治部管理。
新闻宣传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实施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全省涉检舆情监测、研判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部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警务部(法警总队)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辅助职责。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检察事务保障部
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省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实习生 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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