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十起典型广告案例 多集中在医药金融等领域

2018-02-26 15:45: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于新悦 赵小菊

  2月26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我省广告监管执法10起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案例多集中在医疗、药品、金融投资等领域。

  一、威海市广播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所辖频道利用《国医话心脑》《医行天下》健康讲座等栏目变相发布广告,发布的“千菌方”“阳气肽”“爱体养心口服液”等广告存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等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17年8月,威海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78.8万元。

  二、青岛幸福一百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册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在发放的广告宣传册中含有“高额投资回报、保本保息、保证收益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7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0万元。

  三、青岛先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其官网发布含有“最佳”“政府认证-安全有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发布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17年7月,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3万元。

  四、临沂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楼盘过程中,印制一批含有“香槟城 临沂最好的洋房”等内容的广告宣传页,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用语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5月,临沂市罗庄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1万元。

  五、淄博亚隆磨料有限公司发布谎称取得专利权违法不锈钢制品广告案。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含有“不锈钢专利产品”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所称的“专利产品”实际并没有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广告中涉及产品未获得专利权而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8万元。

  六、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服务广告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大”“最先进”“最好最安全”“最早”等最高级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17年6月,淄博市张店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8万元。

  七、高密市世佳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高密某快捷酒店楼顶广告牌上发布“世佳 兰亭御墅·璟园”楼盘的户外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广告中的“面积”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2017年9月,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3万元。

  八、东营坤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当事人为了销售楼盘,策划并发布了“连载寻人”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寻人启示,50万重金全城寻找救父恩人(广告上附红衣少女照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17年9月,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万元。

  九、山东省鲁南眼科医院平邑专科门诊部利用校车违法发布医疗服务广告案。当事人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广告发布审查证明,在26辆校车的车身上发布含有“看眼病、配眼镜、更专业、更有效”等内容的医疗服务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规定,以及“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2017年6月,平邑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8万元。

  十、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通过广告宣传册发布了含有“枣庄信贷服务中心”等内容的广告,该“信贷服务中心”实际并不存在,是为了宣传效果虚构杜撰出来的,其上述行为违法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17年8月,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3万元。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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