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老同学搜集信息被坑 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

2017-12-03 08:24:00 来源: 青岛早报 作者:

  一些年轻人通过搜集、传播各银行及商家的优惠信息并合理运用,从而获得实惠乃至金钱上的回报。这种行为在网上被称作“薅羊毛”。然而,这种做法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套用,他们倒腾他人银行卡信息注册网络赌博账号获得返利,岂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近日,黄岛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王某某等3人批准逮捕。此外,西海岸新区妇女殷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向同学提供小区业主个人信息2万余条,也被黄岛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

  案例一:从“薅羊毛”开始迈向犯罪深渊

  多张银行卡来“薅羊毛”

  王某某在广东打工期间,通过QQ结识了网友“老猫”。几次聊天后,两人便讨论起怎样才能无本起利。“老猫”竟然真的有绝招——“薅羊毛”。

  “老猫”口中的“薅羊毛”是指一些赌博网站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有注册账户返还18元至38元不等的彩金福利,但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提取。有的客户就注册多个账户,然后利用自己账户内的彩金互相参赌 (比如两个账户一个赌大,一个赌小),赌中后就可将一个账户内的彩金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等积攒到一定金额就可以取现。王某某听后试着用自己的多张银行卡来“薅羊毛”,但是所得有限。干了一段时间后,王某某逐渐不把这些小钱看在眼里。

  提供银行卡信息非法牟利

  今年3月,有网友问王某某有没有银行卡信息,让他帮忙提供,可以分成。王某某一下子又来了兴致,可从哪弄这些信息呢?王某某想起自己曾经在一个P2P公司里工作过,当时利用工作人员的信息注册了不少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当时都注册了网银,且是虚拟账户,没有实卡,但是注册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账户的密码等他都掌握。于是,王某某就把这些注册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其他“网友”使用,需要提现的时候,他就登录网银把钱转到自己的卡里,再按照约定的比例通过微信、QQ等方式转给下线。自己可以从中抽取一成左右的利润。当银行卡信息不够时,王某某还通过网络找到了其他的上线,作为代理再将信息倒手到下家,也可以坐地抽成营利赚钱。

  通过QQ群拉人一起干

  王某某的下线很多,周某是其中之一。21岁的他原本是西海岸新区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通过QQ群接触到这种“薅羊毛”的方式后,沉迷其中。今年5月,周某建了一个QQ群,把自己从上线那里获得带有银行卡信息的文件转到群里,拉了几个同学一起干。一段时间后,几个同学觉得这不是正经生意慢慢退出。

  今年7月份,警方发现有人在QQ群内获取含有银行卡、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的信息,用于在各类赌博网站中注册返利,于是立案进行侦查,最终将周某、王某某以及周某的另一个上线刘某某依法查获。经取证,3人非法获取与传播的个人信息均为1万余条。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黄岛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某、刘某某在QQ群内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并予以传播,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案例二:帮同窗忙 泄露业主信息触犯刑律

  西海岸新区妇女殷某为帮同学忙,利用工作便利,在几年时间内非法提供小区业主个人信息2万余条,她自以为没什么事,岂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当地警方抓获。近日,黄岛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殷某依法批准逮捕。

  给老同学提供业主信息

  24岁的殷某是青岛一家公用设施公司电力部门的职工,平时主要负责集抄工作,工作比较轻松,待遇也不错,小日子过得安安稳稳。殷某所在公司与某供电公司是合作单位,由供电公司提供居民信息,殷某所在的部门进行开户录入等工作。由于工作关系,殷某经常能接触到小区业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详细信息。而这也成了她犯罪的“条件”。

  2014年,老同学管某给殷某打电话说:“我现在干房产中介业务,需要做业务拓展,特别需要一些真实的公民信息,听说你在电力公司工作,能不能给我弄点公民个人信息出来?”殷某听到老同学的请求后,虽知不符合公司规定,但也感觉没什么大的问题,就痛快地答应了。

  没过多久,殷某就开始给管某帮忙了。她利用休息时间偷偷用U盘从公司的营销系统里拷贝了30多个小区的业主信息,然后通过外网电脑的邮箱发送给管某。

  老同学贩卖信息将她坑了

  拿到这些信息的管某并没有全部用于业务拓展,他知道,自己作为房产中介需要这些信息,那么其他的中介公司肯定也需要,这些信息无疑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赚一笔呢?于是,管某开始联系其他中介公司,出售这些业主信息。果不其然,不少中介公司都对这些信息很感兴趣,纷纷花钱买,管某因此小挣了一笔。尝到甜头的管某开始频繁联系自己的老同学殷某帮忙,而碍于同学情面的殷某,也多次从公司系统里拷贝小区业主信息交给管某。少则两三百条,多的时候有两三千条,这些业主信息基本涵盖了本区所有的街道。出于“义务帮助”之心的殷某,从没有要求管某给予任何回报,管某也从未主动给过。她甚至都不知道,管某早已把这些信息转手卖给了他人。

  纸终究包不住火,管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了,今年夏天,管某被擒获。而当民警根据管某的供述找到殷某时,她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竟已触犯刑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殷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中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黄岛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如何消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官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说到底其实都是将信息买卖来获利的。如果所有使用公民信息的单位都能选择个人自主登记等正规途径来获取的话,那么所有的灰色交易都将不会存在。黄岛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也要注意对自己信息的保护,不随意留自己的联系方式,谨慎扫描二维码等。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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