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打工仔在写字楼内开起网上赌场 机器加装网络摄像头远程赌博

2017-10-31 07:23: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尉伟

  核心提示:一打工仔在写字楼内开起网上赌场 机器加装网络摄像头远程赌博

  齐鲁晚报讯(记者 尉伟)先花钱购置来赌博机器,然后再挨个加装上网络摄像头,赌客不用到场只需通过手机与网络摄像头 相连就可以即时直播、买分下注。一打工仔张某就把这样一个“网络赌场“”藏身于环山路附近某写字楼内。不过,机关算尽的张某还是被细心民警发现了破绽。10月30日,记者从历下警方获悉:科院路派出所在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网警大队配合下捣毁了这一个“网络赌场”。据了解,这也是历下警方在辖区破获的、首起利用网络摄像头开设如此赌场的案件。

  事情还得从10月中旬说起,当时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刘传杰、消防专管民警张伟在对辖区环山路某写字楼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写字楼二层一出租屋内情况异常。“这个出租屋是打工仔张某于2017年9月份租赁的,但门口却无任何标志,防盗门也长期关闭。”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 所长李德金告诉记者。但民警却发现里面人员活动频繁、声音嘈杂,“而且多集中在下午至凌晨时分” 。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怀疑该出租屋很可能是一个赌博场所。“我们发现其房间内放着多台类似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每个上面还安装有摄像头。”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所长吕志璞介绍。

  10月21日下午,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民警在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网警大队的配合下进入该出租屋内突查。果然,这是一个极其隐蔽的“网络赌场”。

  “整个出租屋一共三四十平米,分一大一小两个房间。”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所长李德金告诉记者。小房间系赌场工作人员吃饭、睡觉的地方,大房间则用于赌博,摆放着八台名称不同的赌博机。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赌场不同,民警当场除抓获了涉嫌开设赌场的张某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两名工作人员外,现场没有发现一个赌客。

  难道赌客们都遁地而逃了?“其实,玄机就在赌博机屏幕上方安装的摄像头上。”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所长吕志璞“揭秘”:每个赌博机上安装的是一个网络摄像头,张某只需把网络摄像头的二维 码发给赌客,赌客不用到场、只须通过手机就能与该摄像头相连,并即时监控到赌博机屏幕上的信息。

  原来,今年二十来岁的张某是一名外地来济的打工仔,平时就喜欢玩一些带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接触到网络摄像头后,觉得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开设网上赌场,这样既安全、 成本又低。于是,张某一边租赁房间,一边购置了赌博机和网络摄像头,还招聘来了工作人员。

  那张某的这个赌场是怎么操作的呢?记者看到:民警现场缴获的八台赌博机都是数字型的,每台都是“所上分数”、“中奖分数”以及“充值钱数”三个显示栏。

  “一般,中间大屏显示三个一样的数字就算是中奖。”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所长李德金说。张某大多先是通过网络招揽来顾客。对方网络转账后,可以根据张某发出的信息将自己的手机与现场一台 赌博机上的网络摄像头相连进行网络直播,让赌客不用到场也似乎身临其境,“赌客一块钱可以兑换游 戏机上的七分,而工作人员所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张某的指示,每局按一下开始按钮,机器就会自动运 转”。

  “如果赌客赢了或游戏分有剩余,张某要么替对方存着,要么按照7:1的比例兑换成钱退还给对方。”不过,民警事后得知:不少赌客都是选择继续玩下去,其结果也可想而知,“这种赌博游戏每局时 间短、频率高,几分钟几百元钱就进去了”。

  据张某向民警交代:为了吸引赌客买分下注,他们还规定其游戏分若累积至几万就能兑奖,奖品有苹果8、ipad、相机等。而据民警了解,兑奖者几乎没有,大部分都是越陷越深。

  经查,从2017年9月开始,张某开始在环山路附近某写字楼二楼一出租屋内借此开设赌场,涉案金额三十多万元。

  历下公安科院路派出所副所长吕志璞说,由于这类网上赌场不用开门迎客,赌客不需要到场,其占地小、人员少很难引人注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据了解,这也是历下警方首次在辖区内破获的利用网 络摄像头开设网上赌场的案件。

  不过,张某虽然机关算尽,但还是被细心民警发现了破绽,继而一举将其这个网上赌场捣毁。

  目前,张某也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历下警方刑事拘留,而在赌场内打工的两人也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而被历下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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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 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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