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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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9月6日讯 9月5日,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的悲剧,成为全国关注焦点。院方称,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且医院表示有监控证明“那女孩跪求剖宫产”。但产妇的丈夫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宫产,但医院说“快要生了,不用剖宫产”。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事件仍是“罗生门”,但公众的关注已在向多个维度发酵。
事件中,处于剧烈疼痛中的产妇,自己的意愿是“剖”。在生命降临的同时,产妇到底会经历怎样的疼痛?产妇分娩方式的最终选择权,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
1事件回顾
院方称“女孩都跪下了家属还不让剖”
家属称“邻床产妇能证明我同意剖”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26岁的产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院方发言人杨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医院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绥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具体原因还在勘察中,但结论是自杀的,医院将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解决此事。
杨先生称,住院当天医院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宫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却否认了院方的说法。他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宫产。其他邻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宫产。”“做剖宫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宫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2未解之谜
生孩子到底有多痛? 有人“连绵不绝一望无际”
生孩子有多痛?人们常常用“每个女人都是这么过来的”来搪塞,然而事实上,每个亲历过生产的女人,她们的感受都千差万别。至于究竟有多痛,恐怕是旁人尤其是男人难以想象的。
“每个人对疼痛的耐受程度不同,孕妇也是一样。”一位妇产科专家表示,每一位孕妇能够忍受的疼痛程度都不一样,“有些孕妇已经到达产房,快要临产了,可能还没有多大的痛感;而有些孕妇宫口未开,还没有进入正常的产程,但已经疼得受不了了。”
果壳网主笔游识猷不久前刚当了妈妈,她亲身经历了“连绵不绝一望无际的痛,触景生情辗转反侧的痛,全神贯注无暇他顾的痛”。能撑下来全靠着一个信念——医生说撑到开三指就可以上镇痛了。在花费1200元使用了电击治疗仪后,她终于挺了过来,感受是“在分娩时使用镇痛药镇静剂吸入剂局部麻醉区域性神经阻滞是非常有效且受循证医学支持的做法。经皮神经电刺激疗法则属于‘证据不足,不足以判断这种分娩镇痛技术是否真能起效’”。
3焦点探讨
谁是“怎么生”的决策人?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在这一事件中,很多人都产生了这样的疑问?选择哪种分娩方式,到底谁是“第一决策人”?产妇?家属?还是院方?
其实,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明确规定,对自己身体有处分权的只能是患者,而非家属。之所以出台“家属签字”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能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征得其同意,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但别忘了,代理人的作用仍然是获得知情权。《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医院才应让患者法定代理人签字。而且,《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均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狭隘理解、机械执行,加之院方为了撇清责任,认为即便是患者完全有能力,也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救治,这是不对的。
关于此次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产妇家属有莫大道德瑕疵,该被谴责。但是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在产妇自身清醒的情况下,就该让产妇自己签字。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夫妻人格并不合一,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赔偿方面,并没有授权医院剥夺产妇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决定权。需要丈夫决定的情形,只能是妻子神志不清的情形。发生这种悲剧,在法律上,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至少女方父母可以。
此次事件,具体内情及最后的责任认定,尚待权威调查;但必须向公众普及的法律常识是:身体处置权、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据《现代快报》、《华商报》、澎湃新闻、果壳网)
●济南论“生”
一般由产妇本人决定
需产妇和家属两方签字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的悲剧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济南的医院在孕妇是剖宫产还是顺产的问题上,相关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什么情况下选择剖宫产?
“我们一般在孕妇38周左右时,开始对胎儿大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建议其顺产还是剖宫产。”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志伟说,评估胎儿大小的准确率达到80%以上,所以孕妇什么时候生、怎么生,基本上提前就能知道情况和确定分娩方案了。
什么情况下选择剖宫产?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专家告诉记者,这需要医生的专业评估,一般剖宫产手术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
“胎儿胎心不好,头围和孕产妇骨盆大小不相称及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胎儿宫内急慢性缺氧的等都需要剖宫产。”该专家说,绝对手术就是说必须要剖宫产,顺产生不出来。还有一部分产妇,从评估上建议其尝试顺产,但在顺产时如果不顺利,也会建议其再行剖宫产。比如有的胎儿臀围朝下,有的孕产妇胎膜早破等等。
拒绝手术的家属,经劝说也会签字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高龄产妇也随之增加。张志伟说,在临床中会出现一些状况,比如有些妈妈一心为了生二胎,在头胎时坚决拒绝剖宫产;有的孩子比较大,顺产下不来,还在坚持顺产。张志伟说,这时产妇千万不能为了顺产而坚持,有手术指征的时候必须要顾虑到大人孩子的安全。
“剖宫产手术是否实施,一般是由产妇本人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术前协议需要产妇和家属两方签字,主要是怕术中出现特殊情况。”张志伟说,如果遇到产妇必须要剖宫产,否则确实有可能引发危险的情况下,他们会和产妇及家人沟通。在他本人的临床经验中,95%以上的家属和产妇都是配合医生建议的。极少数会拒绝剖宫产手术签字,“让产妇再使使劲”,但考虑到产妇和孩子安全,最终也会签字。
据统计,2011年山东平均剖宫产率达45%,个别医院甚至超过80%,远远高于15%的世界平均水平。往年千佛山医院的剖宫产率能达到50%,2016年剖宫产率降到40%多,是因为二孩政策的放开,第一胎大家还是会选择顺产。因为第一个孩子顺产,第二个孩子顺产就很顺利。
医院公布监控截图: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
针对日前发生的“待产孕妇跳楼事件”,涉事医院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今天(6日)凌晨通过官方微博再次回应: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同时,医院方面还公布了监控视频截图。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该产妇因家属不同意进行剖腹产,生产时疼痛难忍,最终导致产妇情绪失控跳楼身亡。不过,产妇家属表示并不认同这一声明,并称曾两次提出进行该项手术减轻产妇痛苦。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孕妇生孩子到底有多疼?济南产科专家这样说…
今天,“待产孕妇疼痛难忍,要求剖宫产遭拒后跳楼身亡”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大家在争论剖宫产手术到底谁说了算的同时,对顺产和剖宫产也展开了讨论。顺产到底有多疼?何时应该剖宫产?顺产和剖宫产分别对母亲和孩子有何种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房主任高凤春。
对生产疼痛的耐受程度因人而异
“每个人对疼痛的耐受程度不同,孕妇也是一样。”高凤春表示,每一位孕妇能够忍受的疼痛程度都不一样,“有些孕妇已经到达产房,快要临产了,可能还没有多大的痛感,而有些孕妇宫口未开,还没有进入正常的产程,但自己已经疼的受不了了。”
据高凤春介绍,与现在不同,以前的孕妇都会等到自然临产时才到医院,“原先孕妇通常会在怀孕42周以后才到医院,现在随着大家对产前诊断的重视,如果孕妇怀孕41周后还没有自然生产的迹象,就会到医院进行检查。”高凤春告诉记者,在怀孕41周以后,胎盘逐渐老化,对胎儿的供氧能力下降,此时,相比于子宫内的环境,外界的环境更有利于宝宝的健康。“41周后,我们会建议孕妇引产。”
“与自然临产相比,引产的产程相对要长,疼痛感也会更加剧烈。”高凤春说,自然临产就像瓜熟蒂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引产可能各方面都不够成熟,因此生产也会更加困难。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手术助产,高凤春告诉记者,95-97%的胎儿都是枕前位出生,也就是趴着出生,但也有极少数胎儿会出现侧卧或者仰卧的情况,“如果胎儿体位不正,我们会指导产妇进行体位的调整,对胎儿做一些胎方位的纠正,但是如果观察两个小时生产还没有进展,我们就会采取剖宫产。”
“除此以外,如果出现胎儿窘迫的情况,我们也会采取剖宫产。”高凤春表示,“如果宫内胎儿缺氧,孩子已经耐受不了,而此时孕妇宫口也没有开全,无法进行手术助产,就要选择剖宫产。”
正常分娩更有利于母体和胎儿健康
据高凤春介绍,只要没有分娩禁忌,都会建议孕妇自然生产,“只要大人和孩子都能耐受,也没有出现脐带脱垂、胎盘早剥、前置血管断裂等异常因素,基本都可以自然生产。”
“如果没有这些情况的发生,只是孕妇因为害怕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我们首先会对孕妇进行心理疏导”,高凤春告诉记者,现在产房内已经有了一对一陪伴分娩,“助产士会对孕妇进行精神上的鼓励,同时进行专业的指导,帮助孕妇生产。”而且,现在医学上已经有了分娩镇痛,“麻醉的方式能够减轻孕妇生产过程中50%的痛苦,而且对孩子也没有什么影响。”
高凤春表示,鼓励孕妇自然生产,是因为和剖宫产相比,正常分娩更有利于母体和胎儿的健康。“阴道内的正常菌群会刺激宝宝进行吞咽,这有助于孩子体内正常菌群的建立,同时,产程本身会促进泌乳素的分泌,能够帮助母体早开奶。”
“经过软产道的挤压,有助于提高孩子的应激能力。”高凤春表示,肺部经过软产道的挤压,有助于孩子呼吸功能的建立,“通过对羊水的吞咽,可以将肺内和呼吸道内的黏液挤压出来,减少湿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的发生。”
同时,阴道分娩也会刺激孩子肺内部的表面活性物质,这时孩子肺部扩张的能力要比剖宫产的孩子好。但是经过软产道的挤压,是否会让孩子更聪明,高凤春表示,医学上并没有这种说法。
“与正常分娩相比,剖宫产手术并发症多,对妈妈的损伤比较大,孩子的抵抗力也会下降。” 高凤春告诉记者,剖宫产手术创伤大,出血量多,对妈妈的健康很不利。
“剖宫产最大的风险就是疤痕妊娠。”高凤春介绍说,剖宫产除了给孕妇留下皮肤表面的疤痕外,在子宫上也会留下疤痕。“如果孕妇子宫上的疤痕恢复不好,就会留下憩室,这样孕妇在再次妊娠的时候,孕囊有可能会着床在子宫原疤痕处,这时胎儿会向外生长。”高凤春表示,这时孩子长不到足月,而且流产的风险也会增大。
(据济南时报、齐鲁晚报、观察者网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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