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7-09-05 19:00:41 来源: 青岛政务网 作者:

  综 ? ?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美丽青岛,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执法,深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浓度均同比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经省主管部门初步核定,我市全面完成了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制定实施《青岛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以脱硫设施升级改造、烟气脱硝、民用散煤治理、污水处理和畜禽污染治理等为重点,组织实施减排项目87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34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3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7383吨、氨氮856吨、二氧化硫6178吨、氮氧化物6355吨。

  大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9天,其中,一级(优)59天、二级(良)240天,优良率为81.7%,同比升高4.4个百分点。全年污染天气67天,其中41天集中在冬季采暖期,

  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冬季二氧化硫(SO2)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并呈持续改善趋势。

  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45、85、20、32、14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在0.3~2.8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1.8%、9.6%、28.6%、3.0%,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持平或基本持平。

  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66.1%、71.9%、69.6%和70.2%,首要污染物均以O3为主。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8,全年未出现酸雨。随着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推进,我市酸雨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行动计划。制定印发《青岛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首次将秸秆禁烧考核纳入生态补偿,制定实施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修订《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燃煤污染治理

  淘汰燃煤锅炉41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85个;全市配送到户清洁煤炭共约6万吨,依法劝离占路销售散煤商户,取缔占路销售散煤等行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2.4万平方米;市区新建燃气管道124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7.2万户。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地7615个次,罚款170.3万元;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装置专项整治,核发建筑废弃物准运证2852件;市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100%,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完成工业扬尘治理项目17个。

  4.机动车污染防治

  全面供应国五车用燃油,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油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全年检查加油站3951家次。路查、抽检机动车5.6万辆,查处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等违法车辆331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制度,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现机动车环检、安检“两证合一”,定期检验机动车84.62万辆,合格率为92.75 %。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查实黑烟车165辆,兑现奖金16500元。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135个、餐饮单位油烟治理175家、汽修企业喷漆废气治理52家。

  6.重污染天气预警

  针对外部污染物传输和本地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并启动1次应急响应,采取向社会发布防护提醒、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水环境

  状况

  1.地表水

  2016年,向市区供水的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4.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9.7%,同比均基本持平。李村河、张村河、海泊河等过城河下游由于截污不彻底等原因,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

  2.近岸海域

  2016年,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根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评价,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状况为优,胶州湾水质状况为一般,湾内优良水域面积占比为71%,同比升高6个百分点。胶州湾东北部墨水河、楼山河入海口附近海域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措施与行动

  全市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水环境监控与管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护,对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持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农村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完成首批“千吨万人”以上农村水源地调查52处。加强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严查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创新流域环境管理模式,分段推进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即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及海泊河5号泵站扩建工程建成并运行。启动了14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水清沟河、李村河中游和下游、朱家洼明渠等6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累计新建污水管网约216公里,完成直排口整治21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6%。

  3.强化环胶州湾陆源污染防治

  落实《胶州湾保护条例》规定,严格环湾区域建设项目环保

  审批管理。完善胶州湾海域及主要入湾河流水环境监测体系。推

  进环湾流域区域截污治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以总氮为主要控制指标削减入湾污染物总量。深化环湾流域墨水河、李村河等综合整治,加快消除直排入湾劣Ⅴ类水体。

  声环境

  状况

  2016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值56.9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般。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值68.2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市区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未稳定达标。

  四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在50.8~54.5分贝之间,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值在64.0~66.8分贝之间,噪声强度等级为好。四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总体达标。

  措施与行动

  市教育、环保、公安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931人次,检查建筑、道路施工工地和餐饮娱乐等场所986家,发现并制止、处罚噪声扰民行为45起。

  固体废物

  状况

  201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02.54万吨,综合利用量669.99万吨,综合利用率95.37%。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89万吨,主要为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酸。全市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1685家,共处置医疗废物8009.53吨。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09.32万吨,主要运往青岛小涧西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落实警示标识、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有效处置。

  辐射环境

  状况

  2016年,全市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总α、总β含量均在正常水平;地表水、近岸海域、生物和土壤样品放射性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的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均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电磁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

  通干线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均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公众照

  射导出限值要求。

  措施与行动

  完善监管监察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打击辐射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年安全送贮2家破产企业的6枚无主源,安全暂存和送贮相关环保搬迁企业废旧放射源12枚。

  确定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及实施计划,细化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全市辐射应急演练工作。组建辐射应急备勤小组,开展辐射应急备勤任务。

  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总面积673平方公里。湿地保护区4处,总面积118平方公里。森林公园22处,总面积248平方公里。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0.02%。

  措施与行动

  1.生态市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工作,黄岛区、城阳区获评“国家生态区”,即墨市、胶州市获“省级生态市”命名。

  2.城市园林绿化

  持续开展植树增绿活动,栽植乔灌木436万株,地被137.5公顷。完成71条道路的绿篱建设16.3万延长米,完成海绵型绿地建设57.95公顷,新建、改建绿地面积308公顷。启动山头绿化整治16个,完成绿化面积77.18公顷。整治黄土裸露面积186公顷,完成立体绿化面积2.4公顷,有效增加城市绿量。

  3.林业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开展村庄绿化、水系绿化和通道林带建设,实施节点扩绿、

  林带断档补绿、可视范围多边增绿,提升绿化质量,全年完成新增造林4万亩,退化林分修复改造11万亩,森林抚育30万亩,新育种苗1.23万亩。完成4处小流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平方公里。

  4.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20处场地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开展黄岛石化区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开展污染土壤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5.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分类整改。落实崂山、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崂山、灵山岛、艾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6.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成示范项目83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6套、畜禽粪便处理设施2套、蔬菜垃圾处理设施1套,完成废旧矿坑治理1座、污水处理站43座,配套污水管网789.7公里,新改建沟渠47.5公里,增加

  农村污水年收集处理能力1153万吨。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全年完成160个建制村综合整治。

  气候与自然灾害

  2016年,全市年平均气温13.8℃,比常年偏高1.0℃。年

  平均降水量548.5毫米,比常年偏少17.4%。年平均日照时数2276.3小时,比常年偏少158.4小时。农业气象灾害主要有干旱、雷雨大风和冰雹。综合全年的农业气象条件,属一般年份。

  环境监督管理

  1.环境法制建设

  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形式颁布《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青岛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处罚条款裁量标准适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2.环境执法监督

  深化定行业精准执法、跨区市交叉执法、抽重点跟踪执法、抓联合铁腕执法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大会战、冬季和夏季控制大气污染等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企业1.9万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127起,处罚金额4000余万元。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环评审批标准化工作,清理整顿313家重点环保违规项目。

  受理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投诉819件,办理和回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政务短信转办件1万余件,重点信访办结率达到100%。办理建议提案38件,答复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建设运营自动监控设备260余台(套),国控重点监控企业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连续三年保持全省第一,运营软件应用全省第一。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自动数据正常传输,全年出具污染源数据2.75亿个。全市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分别达到99%和95%,为历年最好水平。

  4.环境应急管理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首次利用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组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51个。

  5.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环保稿件1790篇,“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万名市民看环保”、“微影响力美丽青岛行”、“美丽青岛我发声”等主题系列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乡村进行宣讲,开展宣讲活动265场,受众人群3.1万余人;开展青岛环保世纪行活动4次;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200余条,“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青岛环保”连续第三次获“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奖,成为“年度快速响应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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