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公安局五措并举确保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7-04-13 17:53:08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胶东在线4月13日讯 (通讯员 张国忠 李桂波 张海明) 作为和平时期的一支武装力量,无论是春夏秋冬,白天黑夜,人民警察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老百姓的安宁,风里来雨里去,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与犯罪分子搏斗。但近年来,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时,针对民警的暴力袭击、恶意投诉、谩骂侮辱等不法侵害却频频发生,严重侵犯了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履行。

  为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招远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打击侵犯民警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作为党委一项重要工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警维权工作。自2014年成立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委员会,由督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发生的侵犯民警权益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民警的权益。辖区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由2014年发案23起降至2016年13起,年均递减21.5%。

  违章被罚无理取闹民警维权有理有据

  2016年1月20日下午,市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带领民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温泉路违章停车进行专项治理时,驾驶员李明(化名)对民警们的执勤执法拒不配合,不断撕扯执勤民警,不肯下车,并用手机给民生平台、督察大队、110指挥中心等多个部门打电话投诉,反映陈峰等民警殴打当事人,粗暴执法等,一直持续了30多分钟。当事人的吵嚷,引发很多群众的围观,有的用手机拍照、录像,有的跟着起哄,喊:“交警打人”,有的怨交警多管闲事,只知道罚款,围观的人、车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陈峰等民警的执法行为。为防止事态恶化,陈峰根据市局《维权工作规定》,向维督察部门报告,并根据督察部门的指示,保存好现场证据,组织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强制传唤。回到交警大队后,督察大队民警也随后赶到,询问了基本情况、查看了民警执法记录仪,确认民警执法规范,当事人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后,随即报局值班领导,迅速启动维权机制。在督察民警协调下,法制大队、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等单位民警立即赶到交警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连夜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21日上午一上班,督察民警就来到交警大队,现场为值勤民警宣读维权通知书,认定:在1月20日交通民警查纠李某违章停车过程中,执勤执法规范,不存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问题,李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已经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民警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督察的维权工作有效保持了民警参与街面执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制定维权工作机制维权工作有章可依

  上面的成功维权案例,是招远市公安局近年来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警合法权益案件的成果之一。为加强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的执法工作权益,减少和杜绝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树立起民警的执法权威,2014年9月,市公安局专门研究出台了《招远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规定》,并不断加大侵权违法惩戒力度全面树立民警执法权威。

  根据《规定》,市局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长、督察长任主任,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业务大队、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警维权委员会,在督察大队设立由督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的维护民警权益办公室(维权办),专门负责对民警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明确由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为主负责侦办、查处侵害民警权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由刑侦大队为主侦办,涉嫌一般违法的由治安大队为主查处,辖区派出所协助、配合好侦办和查处工作,法制大队在案件侦办、查处工作中指派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全程参入进行指导。最后,规定还要求凡是发生了侵害民警权益的案(事)件,民警所在单位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维权办,由维权办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侦办、查处,禁止任何单位私自消化处理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事)件。

  针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市公安局坚持好不手软,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全面树立民警执法权威。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部署,作出了党委决议,要求如下:一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无论牵扯到什么人,无论其有什么背景和后台,要一律依法从重惩处,凡是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凡是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要一律决定行政拘留,并从重处罚。二是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拘留所不予收押的,必须由看守所、拘留所负责人向值班局领导请示汇报,并要向维权办报告备案。三是对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不予批准的,或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起诉的,必须依法进行复议、复核。

  2016年1月以来,市公安局共办理各类维权案件13起,刑拘20人次,治安拘留9人,有力地打击了涉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暴力妨害民警执法等违法犯罪。

  今年3月16日上午,治安大队民警到金城路某物流快递仓库进行安全检查,该仓库负责人刘某(女,30岁)在民警出示警察证后,以无“执法证”为由挑起事端,拒绝接受民警检查,在其煽动下,仓库工作人员姜某(男,31岁)、隋某伟(男,26岁)、路某磊(男,31岁)、王某波(男,31岁)等人,持“扫码仪”等对执法民警进行拳打脚踢,造成现场30余名工作人员起哄,严重损害了民警执法权威,侵犯了民警合法权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公安局维权办根据警情通报,启动维权机制。罗峰派出所、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与调度,相关警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分头开展现场取证、调查走访、执法指导等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于当日将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3月20日,该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给公安局进行书面道歉:“因员工的无知也因为我的管理问题造成此次事件的发生,……,以后一定加强员工的教育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公安系统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加强

  现实中,因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业务技能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原因,导致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使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受到挑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市公安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总抓手,强化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接处警工作机制,加大警用信息装备投入,不断提高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市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总抓手,建章立制,强化监督、问责,切实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确保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能够约束、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文明、理性、平和。同时,不断强化对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民警警务实战技能。自2016年1月以来,市局已经分6批次对基层一线执法民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轮训轮值实战培训班。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民警的安全执法理念,提高警务实战技能,2016年9月19日至29日,市局邀请公安部警务实战特邀专家毛利达来市局对基层一线460余名民警进行了警务实战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规范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公安局还进一步完善了接处警工作机制,规定接警后,指挥中心和处警单位要开展警情初步评估,根据警情情况分类处置,确保处警警力的配置、防护装备器材配备等与警情性质、规模相适应;当现场处置警力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时,现场处警单位要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并请求增援,指挥中心接到请求后必须根据具体警情迅速调集、指挥110机动队适当的警力赶赴现场增援处置。同时,加大了警用信息装备投入,为所有基层单位的110出警车配置了无线3G传输设备,为基层执法一线民警配足配齐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必须开启3G传输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做好处警现场证据保全工作,以便更好地保护处警民警自身安全。

  建立健全救济保障机制全力维护民警身心健康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类突发状况,为了让民警第一时间得到救济和帮助,执法维权无后顾之忧,市公安局建立了民警因公受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筹集、拨付了维权专项基金,并建立了民警心理健康维护机制。

  2014年9月,市公安局与烟台山医院合作,在烟台山医院开通了民警因公受伤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受侵害民警第一时间得到救治。2014年10月,市公安局一民警在执勤中,被犯罪嫌疑人驾驶铲车撞伤,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案发后,“绿色通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烟台山医院第一时间安排了专家进行诊治,尽全力对受伤民警进行救治。同时,市公安局还筹集、拨付维权专项基金,用于保障民警伤病救治、损害补偿和安抚慰问。建立了民警心理健康维护机制,及时疏导调适民警因执法权益受侵害、工作遭遇风险、慢性病等问题引发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反应。为提升民警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16年8月11日,市公安局又与烟台市中医医院建立开通第二条民警医疗保健绿色通道,烟台中医医院定期组织专家到市局为民警健康把脉问诊,提升民警身心健康水平。针对被诬告、陷害民警,一律由督察大队为其开具《公安督察正名通知书》,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挽回影响。

  加强维权舆论宣传彰显维权信心和决心

  为了彰显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权益的信心和决心,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凡是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或者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后,都会及时联系沟通、协调招远电视台、《今日招远》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将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以此表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出民警正当权益不可侵犯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该活动开展以来,先后通过招远电视台、公安机关微信平台推送侵犯民警合法权益案件4起,通过违法行为人的公开忏悔,引起社会群众对民警执法的理解和支持,营造“配合执法在先、存疑置后”、“没有对抗,就没有伤害”的舆论氛围。多媒体的舆论宣传,发挥了较好的警示、引导作用,社会群众对民警执法越来越配合,少了不和谐的声音,多了理解与宽容,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逐年上升。

  2017年3月10日上午,交警大队辅警赵炎等人在温泉路和罗峰路路口执勤,协助民警指挥、疏通交通,在纠正驾驶无牌摩托车且违法行驶的李某某(男,20岁,招远市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李某某踢踹赵炎一脚后驾驶摩托车逃离。之后,李某某又步行返回,趁人不备,将正在执勤的赵炎踹倒后逃跑。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迅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全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锋。3月13日,李某锋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了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当日,市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李某锋刑事拘留。后市公安局制作了“招远一男子因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批准执行逮捕”微信视频,在公众号里转发,视频详细呈现了案发录音录像、对违法人的打击处理及违法人的忏悔,以违法行为人的现身说法,警示公众要树立配合警察执法的意识,目前该微信视频点击量突破1万条,100余人“点赞”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收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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