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出台法规、规章需先做公平审查

2017-03-03 17: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贺辉

  大众网济南3月3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物价局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内容及施行计划。今后,山东省各级立法机关及政府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前,一律要先做公平竞争审查。

  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干预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比如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我省《实施意见》将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审查对象、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加快清理存量工作、定期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督等六个方面推进。

  目前,山东省已经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措施,开展宣传培训,抓好督促检查等。

  《实施意见》明确,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但未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陈充介绍说,为了保障《实施意见》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未进行自我审查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自我审查机制的要求明确具体,就是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不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一并报送。(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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