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禁售禁燃孔明灯 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2017-02-10 14:12:00 来源: 德州新闻网 作者: 刘臻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刘臻 通讯员 尹岩)2月7日,我市公安部门下发《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规定元宵节期间,德州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通知》规定,凡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巡特警部门将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立即制止,对于销售行为将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附近燃放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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