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2016-12-21 13:47: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蒋龙龙

  齐鲁晚报12月21日讯(记者 蒋龙龙)20日下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二级联络员制度,并采取三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一旦遭遇一级污染预警(红色预警),所有的露天开采企业停止开采。

  《方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应急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积极参与”的实施原则。成立了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职责以及应急响应24小时值班电话:66605001,66605002。

  《方案》还提出济南市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二级联络员制度。联络员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应当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迅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济南市还将依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对应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三级污染预警(黄色预警)应急的措施为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露天开采企业、破损山体治理项目、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储备土地和来料加工点的防尘、降尘措施进行检查,要求不符合扬尘管理要求的单位一律整改;加大对偷采、盗采易发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杜绝私采滥挖行为的发生。

  二级污染预警(橙色预警)应急措施为在三级污染预警(黄色预警)应急措施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对防尘、降尘措施整改不到位,落实围挡、降尘、包点到人等措施不力的单位,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关停措施;对偷采、盗采易发的重点区域采取24小时巡查制度,杜绝私采滥挖行为的发生。

  一级污染预警(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为在二级污染预警(橙色预警)应急措施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露天开采企业、破损山体治理项目、所有来料加工点停止其生产开采施工作业;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储备土地符合扬尘治理管理要求。济南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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