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出政策奖励创新:“小微”变“高新” 可获补助10万元

2016-11-24 09:50: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盖幸福 严文达 闫鲁宁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再出奖励政策: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一次性获得10万元补助。

  近日,为推动全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其中《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初步预计,2016年约有400家小微企业符合补助条件,届时将享受到该补助政策。《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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