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8月18日讯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多地强调带薪休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媒体报道,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就已经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休痛经假条件各地有差异多数要求开医院证明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记者发现,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休“痛经假”需要医疗机构证明,有媒体从山东省人社厅网站查询发现“规定”第八条中对此有所表述:“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目前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仍在执行,登陆山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便可看到该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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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痛经假,山东还有那些“女性福利假”?
除“痛经假”外,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还有这些女性专享假期你需要了解。
“妊娠假”:即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哺乳假”: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网友观点:
“经期假”可能会加剧性别歧视
一些网友担心,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女性就业时容易遭遇性别歧视,如果实施“痛经假”,在同酬的情况下,男女却不能同工,用人单位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可能会造成一种新的歧视。
“经期假”无法量化 难以落实
部分网友对“痛经假”的落地问题表示担忧。一方面,员工来月经的时间难以确认和量化管理,自由的裁量难免让人担心产生不公;另一方面,将生理疾病暴露于人前,自己的隐私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很多人宁愿选择沉默,冒着虚汗也要“抗”过去。
◆ “痛经假”为何难休?
职工:怕丢工作丢饭碗
对于很多普通女职工来说,她们甚至没有听说过这种休假制度。而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也鲜有相关的维权案例。
“我根本不知道江苏省有‘痛经假’规定,单位也从没有告知过我们有这项权益。”在南京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玉洁告诉记者,虽然江苏地区的“痛经假”实施已经27年之久,但自己不知情,也从来没有请过“痛经假”,平时生理期有身体不适忍一忍就过去了。
“即便真的有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单位不放‘痛经假’我还是会选择忍耐,而不是维权,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饭碗’。”李玉洁无奈表示。“因为怕丢工作,我周围很多在私企工作的女性朋友连孩子都不敢生,怀孕期间也尽量避免请假,在这样环境下,休‘痛经假’对女性来说未免还是太奢侈。”
“我们平时也能请假,就是工作不能耽误。”安徽一要求匿名的公务员称,此举体现了政策层面的人性关怀,她同时提及,地方民营企业为了逐利可能会有推行难、执行难的情况出现。
另有安徽银行职员向记者表示,自己会看情况提请假。“会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会有绩效方面惩罚,怕领导会不满意。”
“我也很期盼能申请‘痛经假’”。北京一出版行业工作人员张晴(化名)告诉记者,自己痛经较严重,在月经刚开始来临时疼痛感最强,“疼到昏死过去,浑身出冷汗,吃止痛片都不管用。”
在北京某大型银行工作的赵女士也告诉记者,“我很多同事连基本的年假、法定节假日都不一定能保证休息,更何况所谓的‘痛经假’?如果再要求跑到医院开证明,可能更不会选择休这个假。”
在北京一家服装企业工作的张琳告诉记者,自己的痛经症状一直比较严重,有时疼起来根本无法工作,但即便如此,她也从来没有请过假。
“我的工作单位是私营企业,福利待遇没那么健全,身体不适只能请病假,当月全勤奖就会被扣除,实在请不起。如果公司能给我带薪假,我当然愿意休,但是谁来约束企业呢?”
(综合中新网,威海晚报,中国网,凤凰资讯等消息 稿件统筹:李晓宁)